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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午,在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三年來鼓樓法院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情況及典型案例。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福州市鼓樓區商務局部分工作人員及福州市鼓樓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家企業代表、媒體記者應邀出席。
發布會上,鼓樓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裕錦詳細通報了近三年鼓樓法院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情況,從案件數量、爭議焦點、審判特點等維度展開深入分析。鼓樓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陳起強對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典型案例進行全面解讀。隨后,該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李振云就媒體記者關心的案件審理難點等問題進行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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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至2024年,鼓樓法院共受理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77件,年均受理數約25件,但2025年以來,截至第一季度,已受理30件,呈大幅上升趨勢。經過系統梳理,案件呈現三大顯著特征:一是原告主體高度集中于被特許人,且集中于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二是同一特許經營主體關聯案件多、涉訴時間集中、訴訟主張趨同,標準化經營模式與格式合同加劇糾紛規模化;三是被特許人繼續履行意愿低迷,核心訴求集中于合同解除及效力否定。
本次發布會公布的多起典型案例,涵蓋格式合同“單方免責條款”、商圈保護義務、特許經營單方解除權、變更加盟店鋪的品牌標識等特許經營糾紛中的常見情況。發布會通過“以案釋法”方式,為市場主體提供裁判指引,推動特許經營行業邁向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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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實踐中,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存在以下共性問題需要注意,一是特許人的資質瑕疵與宣傳行為失范,部分特許人存在資質不符法定條件、經營資源瑕疵及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二是被特許人締約審查缺位與履約不當,普遍存在締約能力不足,對抗風險能力不強,訴訟能力較弱的現象;三是合同形式合規表象與實質公平背離,特許經營合同存在“形式合規性”與“實質公平性”背離問題。
為健全特許經營管理,推動可持續商業模式。
特許人應通過申請專利、注冊商標等方式建立經營資源,構建合法、穩定、可復制、可持續的商業模式,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做到“兩店一年”,并向市場監管局披露年報。合同履行過程中,特許人可建立動態風險評估機制,定期審查被特許人資質與履約能力,通過標準化培訓、經常性經營指導等方式引導被特許人規范經營,做到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互利共贏,實現市場秩序與商業效益的雙向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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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特許人可在締約前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裁判文書網等權威平臺,對特許人資質條件、涉訴情況、信用記錄等進行實質調查;簽約時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細化合同條款,明確特許經營資源內容、費用結算標準、違約責任等核心要素;履約中建立采購憑證、經營數據等電子化留痕機制,提升證據固定能力。
下一步,鼓樓法院將持續深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職能,強化“司法+行政”協同保護,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證據互認、協同調解、合規指導、聯合普法機制,共同推進特許經營行業全鏈條保護。積極踐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惠企安商”理念,以高質量司法服務護航特許經營行業健康發展,助力營造公平、誠信、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林凡圓)
責編:郭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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