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鄭舒文 余霜
只要躲在外地、轉移資產,就能拒不執行調解協議?一些被執行人心存僥幸,認為欠債不還是民事糾紛,無關刑事責任,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絞盡腦汁逃避執行。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經湖北省葛洲壩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月26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14年9月,趙某因“高收益工程項目”向其關系較好的同鄉張某借款30萬元,并承諾每月給張某百分之二的利息。起初幾個月,趙某還能按期支付利息,然而好景不長,由于自身資金鏈緊張,趙某開始以各種理由推托,不僅停止支付利息,連本金也拒不歸還。張某多次催討無果,雙方矛盾激化,只能訴諸法律途徑解決。2018年1月,法院對該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依法主持調解,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協議,但趙某仍未按時履行。
2018年2月至2025年1月,趙某先后在神農架林區、潛江市等地承接裝修工程,有較為固定的收入。2018年3月、2019年1月、2024年5月,法院三次作出執行裁定書,要求趙某按期配合執行裁定并如實報告財產情況,但趙某置若罔聞。
2025年1月22日,法院將趙某涉嫌拒不執行裁定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當日立案偵查,并對趙某上網追逃。同年2月17日,公安機關鎖定趙某藏匿于荊州市的臨時住所,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將其抓獲歸案。
2025年6月3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至葛洲壩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趙某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甚至使用他人賬戶收付款項,隱匿行蹤、逃避執行,情節嚴重。經多次釋法說理,趙某自愿認罪認罰,主動歸還部分借款本金并轉讓部分債權。同年7月3日,葛洲壩檢察院以涉嫌拒不執行裁定罪依法對趙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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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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