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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蕭十一郎。一個專注思想成長、喜歡讀書碼字的90后工程師、高校法學老師、執業律師。歡迎關注~
上周在贛州經開區湖邊法庭開庭,遇到一些有趣的人和事。
這次先說一說事。本次案由是繼承糾紛,故事說簡單也簡單,說復雜也有一些。
我代理原告這邊,總共有母子六人,年齡最大的母親已經八十八歲。
事實上,這個案件,緣起不在我這邊的當事人。倒不是說原告方多有錢大方,而是問題出在了被告“一家人”——分配補償款,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我一直認為,在法院和醫院,最容易看到人性的善與惡,堅強與脆弱。
繼承糾紛的案件,尤其如此。
本案始末大致是這樣的,我的當事人祖籍贛州,祖上系富農,其祖父共有二子,幼子,也就是當事人之父,退伍后定居南昌。當事人的伯父,即本案眾被告之父,1958年便過世,留下遺孀與四個子女,其中最年長的孩子,也就是本文的主角—七十多歲的長者,當時也不過十歲,年齡最小的孩子才兩三歲。贛州這一家人的生計,定居南昌的叔父及家人,出力頗多,這一點,長者記憶與印象最深,因而也最感激。
歲月流轉,祖輩與父輩漸漸凋零,而祖輩留下的房屋前幾年被拆遷,留下一筆拆遷款,這直接引發了本案。
據在案證據顯示,因為歷史的原因,被拆遷的祖宅登記在了長者母親的名下,而這位母親也早已離世,于是當初和這位母親共同生活的孩子,認為房子就是她母親一人所有,而且主張自己要多分補償款,至于女兒,按規矩是沒得分。
長者完全不同意這種做法。他親自出面,找到村委辦事的人和一些年紀比較大的村民,幫助我的當事人搜集證明材料。
在這次開庭的時候,對方代理律師看著這些材料,問這位長者:“你自己也簽字,你會少分很多錢的。”
長者開始沒聽清,于是這位代理律師又大聲說了一遍。長者這次聽清了,他用手拍了拍胸脯,語氣堅定而清晰地說道:“做人要憑良心”。這話一出,法庭頓時都有了不一樣的情緒。
此時,對方代理律師一臉尷尬,想要撤回這個問題,我提醒書記員,這個問題要記錄在案。年輕的法官助理也只有尬笑。
很多人自詡的公道與正義,在權勢與利益面前,往往就容易壞了良知。顯然,追求利益的人,和講究良心的人,注定彼此要站在對立面。
不得不感慨,金錢是個很偉大的工具,可以幫助我們獲得自由,但同時也可以奴役我們的心靈。
寫在最后的話
如果自由與正義還值得熱愛,如果民主與平等還值得追求,如果社會的文明與公民的尊嚴還值得贊頌,那么法治精神就應該得到最廣泛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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