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9歲男孩被父親打死、浙江一母親管教9歲女兒致其死亡,“虎爸虎媽”式教育的邊界在哪?打罵孩子可能涉及哪些刑事犯罪?北京律師葛樹春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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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樹春說,其實我認為虎爸虎媽式的教育,本來是想讓孩子變得優(yōu)秀,通過嚴格要求,幫孩子養(yǎng)成好習(xí)慣、掌握好技能。
但這里面的嚴格是得有個度的!這個度,首先就是不能傷害孩子的身體和心理。孩子雖然小,可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
比如新聞里這兩位家長,把孩子打到失去生命,這絕對越過了教育的邊界,變成了傷害,是違法犯罪行為。正常的教育,是用溫和的溝通、合理的獎懲來引導(dǎo)孩子,而不是靠暴力。
再來說說打罵孩子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最常見的就是故意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體到浙江那位母親和青島那位父親,他們作為成年人,肯定知道打罵孩子可能會讓孩子受傷,可還是這么做了,最后導(dǎo)致孩子死亡,這在主觀上就是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嚴重后果,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gòu)成要件。
長期對孩子進行毆打、辱罵等精神或肉體折磨,情節(jié)惡劣的話,還可能構(gòu)成虐待被監(jiān)護、看護人罪。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孩子,情節(jié)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可能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綜上所述,葛樹春認為孩子的成長需要引導(dǎo)和教育,但“虎爸虎媽”們得明白,教育不是暴力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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