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伙因被拖欠800元工資縱火”火爆全網,各種視頻、圖片滿屏皆是,也有人一不留神因“編造謠言”被處罰。
1、康某某被行政拘留6日。
![]()
2、何某某被罰款300元。
![]()
3、羅某某被訓誡。
![]()
從警方的通報上來看,基本事實是真實的,沒有太大差距,只是在金額、傷人方面有些許差異。與事實有細微差異就構成“編造謠言”的話,那么歷史書籍、新聞報道、統計數據、一些專家教授的評論豈不更符合“編造謠言”這一行為?
![]()
文某縱火案,事件是真實存在的,行為人是真的,受害人是真的,事件的起因是真實的,地點是真的、時間是真的,被拖欠工資也是真的,只因一些細微差異就以編造謠言的理由來處罰信息的傳播者是不是太過分了?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定義“沒有事實根據的消息才屬于謠言”,何某某等人發布的視頻根本夠不成“編造謠言”。為了根本不算謠言的謠言動用警力去調查、去處罰,是不是太浪費警力了?把這些警力用于打擊那些真正的犯罪更有意義。而且隨意將不屬于謠言的信息認定為謠言也會損害公安機關的威信。
信息時代,信息的及時性才是最重要的,只要信息的基本事實是真實的就不應該認定其為謠言,如果每個第一信息的知情者都必須了解全部真相,核實全部數據,不能有絲毫差異,否則就可能面臨處罰,那么誰還敢隨意發布信息?如果核實了全部細節,許多信息就會延后,一些災害類的信息也會因沒有及時發出而造成更大的損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