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山中有位寺僧無垢,帶著摹化的一百二十兩銀子到金陵去印大乘諸經。住在旅店,店主看他帶著這么多錢財,與妻子一起殺了他,占有了他的財物。幾天后生了個兒子,夫婦非常高興。兒子剛能說話,就想殺死父親。到了十歲,語氣越是嚴厲,幾次拿起了刀子。
鄰居們把此事告訴縣令,縣令說:“此兒性格柔弱,不是兇狠之人。如果這樣,一定是有舊仇。”但是不能決斷,忽然夢里見神人告訴他說:“為什么不問他六月六日的事情呢?”
第二天,縣令嚴厲詢問。這個人神色大變,知道事情已敗露,說:“曾經在這一天殺死和尚。”縣令問:“殺死和尚后兒子生了嗎?”這人回答說:“是的。但隔了三天。”縣令說:“你的兒子就是和尚。冤仇在家里怎么能逃脫。”于是把他們囚在獄中,判處死刑。
縣令又對這個兒子說:“他們的家資歸你所有。”此兒昏昏然,忽然說:“一百二十兩銀子是我的。”不等夫婦二人被刑,仍然剃去頭發。湊足以前的錢數,仍到金陵印完諸經,回到山中尋找和尚原來的床住下來,不過十余年而已。這件事記載在《寶函別錄》。以上是正叔所談。
【原文】
英山山中某寺僧無垢,橐所乞化金一百二十走金陵印大乘諸經。宿寓于旅,旅人探知挾重,與妻共殺僧,而有其橐。數日生子,夫婦甚喜。及稍能言,輒欲殺父。逮至十齡,語益厲:操刀者屢矣。
里黨以聞于令,令曰:“兒性貌柔緩,非兇狠者,而若此,必是夙債。”然莫能決,忽夢神告曰:“何不問他六月六日事乎!”明日,令以神言,震怒訊之。其人色變,知事已泄,曰:“嘗以是日殺僧也。”曰:“殺后兒生乎?”曰:“然。距三日耳。”曰:“兒即僧也。冤在室何能逃!”遂械其人以死置獄中。
又語兒曰:“其家賞汝有也。”兒素昏然,忽曰:“一百二十金是我者。”不待其人刑,仍披剃。湊金如前數,復走金陵印諸經畢,還山尋覓師舊榻,拔缽居之,不過十余年耳。其事載《寶函別錄》。正叔談。
選自(明)王同軌《耳談》。
【注釋】
1. 橐:行囊。此處用作動詞。即攜帶。
2. 操刀者屢:即多次操刀欲殺父。
【簡評】
貪財殺人,應得惡報。
未完待續……
本系列是從浩繁的文獻中精心選編出來的宗教小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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