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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其家中搜出50公斤黃金、1200萬元現金及價值2300萬元奢侈品,光鮮履歷的背后是觸目驚心的貪腐。今天,錕涵律所李華偉律師將就此事件展開詳細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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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出生的韓鎏曾是物流界的明星人物。2011年畢業于天津大學物流工程專業,先后在京東、阿里擔任要職,2024年3月成為餓了么CEO,是阿里體系內最年輕的高管之一。
6月20日,上海張江科學城餓了么辦公樓內,數十名便衣警察帶走了時任物流負責人的韓鎏。這位36歲便成為阿里最年輕高管的80后精英,在眾目睽睽之下消失在電梯轎廂的金屬反光中。
據內部消息,餓了么在內部調查發現韓鎏涉嫌職務犯罪后主動報案。初步調查顯示,韓鎏涉嫌在設備采購中虛報價格,將實際價值3800多萬元的設備以1.2億元購入,操作空間高達8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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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刑法》第163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罪名的核心要件包括:主體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主觀方面為故意。“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指受賄金額超過500萬元。
結合本案分析
若網傳韓鎏涉案金額超7000萬元的情況屬實,已遠超“數額特別巨大”標準。特別是供應商通過離岸公司贈與其親屬別墅、轉賬業務提成等行為,符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構成要件。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
職務侵占罪
《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該罪名保護的是單位財產權,核心在于“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方式,包括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2024年司法實踐中,“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一般為1000萬元以上。
結合本案分析
韓鎏被指控在設備采購中將3800萬元設備虛增至1.2億元,操作空間達8000萬元。若查實其通過虛增合同價款方式將差額部分占為己有,符合職務侵占罪中“騙取”的行為特征,且金額遠超“數額特別巨大”標準,量刑幅度可能在十年以上。
數罪并罰與量刑預測
韓鎏案還涉及侵犯商業秘密嫌疑(蜂鳥算法泄密),若三罪并罰,最高可能面臨12年以上的刑期,成為互聯網企業反腐案中刑期最長的案例之一。特別是涉案資產跨國轉移的特點,增加了追贓難度,可能影響罰金刑的最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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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高管墜落事件掀開的,是整個互聯網資本狂歡期的合規瘡疤。當浦東新區檢察院的起訴書載入史冊,每個互聯網從業者都該聽見這聲警鐘——在算法構筑的虛擬世界里,法律紅線始終是最真實的坐標系。
資本可以包裝神話,技術能夠粉飾財報,但那些被別墅與賄賂腐蝕的商業底線,終將在陽光下顯形。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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