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頻發,不少人因貪圖高額回報,被虛假宣傳所迷惑,多年積蓄付之東流。面對花樣百出的非法集資手段,湘橋檢察將通過真實案例提醒大家增強防范意識,守護好“錢袋子”!
案情回顧
2020年至2023年,吳某(化名,下同)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組織民間“標會”方式在潮州市某村其經營的酒鋪內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并由吳某、李某(化名,下同)以及參加該民間“標會”的存款人向社會公眾擴散其在吸收資金的信息,吸引社會不特定公眾向其組織的民間“標會”存款,期間吳某通過向“中標”的存款人支付“利息”的方式返利給存款人。李某在明知吳某組織民間“標會”的情況下,仍在其家中幫助吳某進行宣傳和收款。
2025年1月,湘橋區檢察院以吳某、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湘橋區法院提起公訴。同月,湘橋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吳某、李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和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民間標會”
是一種民間互助融資形式,通常依賴于親情、友情、鄉親尋找會員出錢融資,由于其完全依靠“會頭”與“會腳”之間的信任維系,且“民間標會”缺乏有效監管和保障機制,一旦“會頭”卷款逃匿或“會腳”拒付會金,都有可能發生“倒會”,因此“民間標會”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而演變成為我們身邊常見的非法集資騙局之一。
法律鏈條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由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組織和參加“民間標會”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廣大人民群眾選擇投資理財時,應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合法平臺,保持理性思考,了解其真實性和風險情況,謹慎作出決定,遠離非法集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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