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小區對于小區內流浪貓狗的管制,廣泛征集小區居民的意見,并提出了兩條意見供大家選擇,并采取樓棟微信群表決方式進行,同意方案1 的回復1,同意方案2的回復2,不回復的視為以上兩種方案都可以。表決結果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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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件好事,有關小區內的公共事務由小區居民共同決定,以避免引起矛盾激化。
但本人認為,方案1內容還需進一步完善,應該改成:物業應該選擇小區內人流(活動)少的區域做為流浪狗安置區(圈養),并在小區業主中推選專人或輪流照顧流浪狗的日常管理。對此人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補償資金由支持方案1的業主共同承擔。
流浪狗的日常管理包括食物、檢疫、治療等等。倘若因流浪貓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回復1的業主共同承擔。
另外,不支持者無需承擔相應的費用,也不得反對方案1的實施。
這個方法值得各小區借鑒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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