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把握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行為與正常人情往來的界限?
黨員干部身處社會生活中,人情往來不可避免。但是,對于掌握一定公權力的黨員、公職人員來講,在收受禮品禮金方面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關于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明確要求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不含親友之間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禮品,除價值不大的以外,均須登記上交。按照規定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禮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禮品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并將登記表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的部門。
在監督執紀工作中,準確把握日常生活中正常的禮尚往來和違反紀律的受禮行為之間的紀法界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判斷。第一,從收受對象看,正常人情往來一般是發生在親屬、沒有利益糾葛的朋友之間;而受禮行為往往發生在同事、上下級、管理服務對象或具有其他經濟、政治利益關系的特定人之間。第二,從送禮目的看,正常人情往來沒有特定的利益訴求;而受禮行為中,作為送禮一方往往具有聯絡鋪墊感情,以備今后有事的時候能開口的目的。有的案件中,管理和服務對象給黨員干部送禮,一送十幾年,雖然沒有具體請托事項,但自己交代說長期送禮就是為了搞好關系、搞“感情投資”,將來有需要的時候再開口對方就不好意思拒絕。第三,從往來金額看,正常人情往來的金額相對較小,且有來有往,彼此收送的禮品、禮金價值大致相當;而受禮行為一般表現為單向的或收送價值明顯不對等。在實踐中,除了把握好上述基本判斷原則外,考慮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收送禮品禮金行為也在不斷地改頭換面、花樣翻新,如利用微信紅包、電子禮品卡、物流快遞、電子充值等多種方式變相收送禮品禮金,在辦理具體案件時,應結合個案實際進行綜合分析,透過現象看本質,以確保定性準確、穩妥。
來源:《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問答 》、陜西高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