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徐先生發帖稱,1年半時間里,G326次列車同一區間的高鐵票價竟然上漲了40多元,引發公眾對高鐵票價調整機制的關注。中國鐵路12306工作人員解釋,部分高鐵的公布票價確實有所提升,這是由于實行了市場化票價機制。同時,高鐵動車組列車客票價格不在國家價格聽證目錄范圍內,因此票價調整不需要舉行價格聽證。鐵路運輸企業在調整票價前,圍繞高鐵沿線經濟發展水平、運輸市場供求狀況、其他交通方式競爭等因素開展了深入研究,并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征求了社會意見。(7月22日映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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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漲價引起社會關注,這不是第一次。去年5月份,鐵路12306官網發布調價公告,武廣高鐵、滬昆客專等4條高鐵票價自2024年6月15日起開漲,漲幅近20%。
需要明確的是,不論是從法律角度說,還是從市場角度講,高鐵漲價本身并無不可,不屬于亂漲價行為,大眾對此需要有一個清晰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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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說,鐵路公司對高鐵票價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高鐵票價上漲或下調都屬于正常的市場行為。
我國從2016年起放開高鐵動車票價,建立了以市場為導向的票價機制,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自行定價,并可以根據市場競爭狀況和客流分布等因素實行一定的折扣票價。
而且,誠如12306工作人員回應所言,高鐵票價不在國家發改委發布的《中央定價目錄》范圍之內,高鐵票價漲價不需要舉行價格聽證會。鐵路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鐵路的旅客票價率和貨物、行李的運價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競爭性領域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定價目錄為依據。
從市場角度講,高鐵漲價有其合理性。高鐵的建設成本和運營成本都非常高,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高鐵的維護成本將不斷增高。在這種情形下,適度提高高鐵票價,提升國鐵集團經濟效益,可以為高鐵運營和維護提供資金保障,不僅有助于提升高鐵服務水平,也有利于高鐵維持正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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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們也必須看到,無論是高鐵,還是傳統的綠皮火車,作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性是其本質屬性,不能為了追逐經濟效益而忽視了公共性。高鐵票價一路上調,在客觀上加重了居民出行經濟負擔,特別是在高鐵已經成為越來越多國人長途出行首選交通工具的今天。
況且,高鐵客運與民航客運不同,中國的民用航空業基本上實現了市場化競爭,因為市場上存在很多家航空公司,而高鐵客運市場則由國鐵集團一家壟斷經營,實質上并不存在高鐵票價由市場供需情況調節的條件,高鐵票價往往只是上調容易下調基本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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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高鐵票價不是不能上漲,但是不該偷偷摸摸漲價,需要光明正大漲價,充分保障大眾的知情權。高鐵漲價即便不舉行價格聽證會,但也不能只是發布一紙公告,還應當公布高鐵路線運營賬目,讓大眾看得明明白白,說清楚高鐵漲價的正當理由。
其次,高鐵票價上調幅度要考慮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高鐵票價不能上漲過快。
再者,高鐵票價上調的同時,適度增開綠皮火車車次,滿足中低收入群眾出行需求,而不是把人們逼向乘坐高鐵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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