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發布《反商業腐敗檢察工作白皮書(2020—2024)》,系統梳理過去5年來辦理的1253件商業腐敗犯罪案件,其中一個互聯網短視頻平臺公司員工的案例成了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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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某在北京市海淀區某短視頻平臺公司負責服務商的入駐審批、獎勵政策制定及執行等工作。
為了拓展業務、吸引流量,該公司經常出臺各類鼓勵服務商入駐和運營商開展活動的補貼政策。此類政策由馮某設計,規則由他解釋,執行過程也由他監督。馮某成了連接公司與外部供應商資金鏈的關鍵“閥門”。
這讓馮某看到從中牟利的機會。在日益膨脹的欲望驅使下,馮某悄然打開了一道通向深淵的“后門”。馮某與熟識的外部供應商唐某、楊某等人密謀,一個利用職權竊取公司資產的計劃實施開來。
在制定新的獎勵金政策時,馮某先是故意“預留”漏洞,后將本應嚴格保密的內部運營數據,源源不斷地泄露給唐某、楊某等人。有了內部數據這把“鑰匙”,外部商戶只需提交符合獎勵條件的虛假申請材料,就能將他人的努力成果“嫁接”到自己名下。短短1年時間,通過這條隱秘的“資金管道”,本應補貼給服務商和運營商的1.4億元巨額獎勵金,被馮某等人非法侵吞。
為了將這些不義之財“安全”套現并轉移,楊某指使其下屬王某等數人,在短時間內注冊了多家“空殼公司”。這些公司只有一個功能,即接收該短視頻平臺公司支付的“獎勵金”。“獎勵金”到賬后,會被迅速地層層轉移,最終匯入楊某實際控制的隱秘賬戶。
1.4億元贓款到手,如何“安全”地分贓并掩蓋其非法來源?馮某指使唐某、楊某分別利用8個不同的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將騙取的巨額資金分批兌換成比特幣等虛擬貨幣。
然而,這僅僅是第一步。為徹底切斷資金流向的追溯鏈條,馮某團伙采用了更為隱秘的“混幣”手段,即通過技術手段混淆加密貨幣交易路徑,以實現“隱私”保護。
通過“混幣”,馮某進一步將虛擬貨幣的來源、種類、流轉鏈條混淆。最終,部分被“洗白”的涉案資金,再次通過隱秘渠道兌換回人民幣,流入馮某、唐某、楊某等核心成員實際控制的個人或公司賬戶。一條利用高科技手段、跨越國境的“洗錢鏈”就此完成閉環。
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科技犯罪檢察團隊檢察官李濤依托電子數據審查室,迅速構建了信息流、數據流、資金流“三流合一”證據體系,既互相印證了彼此證據的真實可信,又完整呈現了馮某所構建的“犯罪迷宮”,清晰還原了1.4億元資金被侵吞、轉移、清洗、分贓的全過程。
正是在這樣的鐵證面前,馮某團伙不得不交出藏匿的90余枚比特幣,讓公司挽回了部分損失。最終,馮某等7人因犯職務侵占罪,被海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均并處相應罰金。目前判決已生效。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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