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強迫購物為重點的導游亂象整治行動持續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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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 吉林省公安廳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關于進一步推進以強迫購物為重點的
導游亂象整治行動
持續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長白山管委會旅游和文化體育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梅河口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整治強迫購物 促進旅游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5〕53號)精神,切實解決我省旅游市場中強迫購物等問題,進一步規范我省旅游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游客合法權益,引導全省旅游市場健康發展。結合我省正在推進的導游亂象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
即日起,通過多部門協同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打擊以強迫購物為重點的導游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斬斷強迫購物利益鏈條,規范旅行社經營、導游執業以及旅游購物店經營等行為。建立健全旅游市場長效監管機制,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營造安全、有序、誠信、文明的旅游市場環境,促進我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導游強迫購物及相關違規行為。重點打擊導游通過言語威脅,肢體沖突、限制人身自由、故意滯留游客等方式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以欺騙手段誘導游客購物,如虛假宣傳商品功效、品質、價格等,向游客索取小費、收受旅游購物店回扣和商業賄賂;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或取得導游證但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導游業務等行為。
(二)旅行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整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牟取不正當利益,不簽訂旅游合同或簽訂的合同內容不規范、存在霸王條款;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增加購物次數、壓縮景區游覽時間,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將旅游業務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或個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旅游購物店違法違規行為。打擊旅游購物店與導游、旅行社串通,誤導游客消費,銷售高價低質商品,利用虛假優惠折價等手段進行價格欺詐;將旅游購物店包裝或旅游景點列入旅游行程安排,超范圍經游行程安排,超許可范圍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在線旅游市場亂象。規范在線旅游經營者通過互聯網發布低于旅游成本價格的旅游產品,誘導游客平臺外交易、違規收取定金,無證人員通過互聯網違規承攬導游業務;在線旅游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審核不嚴等問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執法檢查力度。各地文旅、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旅行社,導游服務機構、旅游購物場所、在線旅游平臺等開展聯合執法檢查,保障檢查工作全覆蓋、無死角。針對旅游旺季、節假日以及游客投訴集中的區域和時段,開展重點檢查和專項整治,并加大對旅游購物活動集中區域的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頻次,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二)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部門要依據《旅游法》《旅行社條列》《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吊銷相關經營許可證和導游證,并列入旅游市場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進入旅游市場。加強行刑銜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協作機制。依據《吉林省旅游投訴快速受理處理機制建設工作方案》(吉文旅聯發〔2024〕15號)要求,建立文旅、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定期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制定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整治工作中,涉及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無證從事導游服務、擅自指定購物場所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文旅部門依法查處;涉及虛假廣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涉及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等強迫交易違法犯罪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打擊。
(四)強化旅游市場信用監管。通過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信用管理系統完善旅游市場主體信用檔案,按照“應認定、盡認定”“誰處罰、誰認定”原則加強失信主體認定,及時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納入主體信用報告,實施聯合懲戒。根據旅游市場經營主體的信用狀況,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差異化監管措施,引導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經營、規范服務,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并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旅游行業自律和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旅游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指導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范和自律公約,引導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加強自我約束和管理。加強旅游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通過多種渠道向旅游者普及旅游知識,提高旅游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發布旅游消費提示,提醒旅游者警惕不合理低價游等陷阱,選擇正規旅游企業和產品。及時公布旅游市場整治成果和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此次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整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及強制消費等問題工作方案》(吉文旅發〔2025〕101號)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文旅、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做好統籌,明確職責分工,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將整治任務分解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層層壓實責任。切實鞏固“三督一糾”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力、敷衍塞責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注重長效機制建設。各地要以此次整治行動為契機,深入分析旅游市場存在的問題,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完善旅游市場監管制度,加強對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常態化管理,不斷規范旅游市場秩序。
(四)及時報送信息。各地要及時總結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報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案例。請于每月底前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匯總,重大情況隨時報送。
省文化和旅游廳聯系人:陳衛東,聯系電話:0431-88904543;
省公安廳聯系人:魏銘,聯系電話:0431-82098233;
省市場監管廳聯系人:郭正鋒,聯系電話:0431-81766062。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
吉林省公安廳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5年7月23日
來源: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
編輯:張瑜
初審:張瑜
復審:李沖
終審:王繼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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