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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兵(筆名“天涯筆客”)
這兩天,釋永信雖未被斬首,但被輿論拉出來示眾!
在網絡輿論里,臭雞蛋,臭襪子,爛菜葉子扔得釋永信這個大和尚,滿頭滿臉都是。
他的女人,他的私生子,他的商業版圖,他的陰謀篡權等不堪過往,被廣大網友拿出來口誅筆伐。
罵完了,還不忘跺幾腳。
可以說,雖然誰都未見到釋永信的真身,但他已經被判了刑!
被網絡,被輿論,被廣大網友判了刑。
口水罵干,喝杯冰鎮酸梅湯清醒下頭腦后,有網友終于醒悟了過來。
我說各位,釋永信好像只犯了一個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啊,怎么搞得像全民公敵一樣了呢?
還有網友調侃稱,釋永信犯了什么罪我不管,但他必須把補腎的方子交出來。
更讓網友們在頭腦里問了十萬個為什么的是:十年前,這么多的人舉報釋永信,這么大的力度曝光釋永信,都沒有起到任何卵用。為什么突然間,都沒有人舉報他曝光他,釋永信就突然就失聯了?
對,就是失聯。
因為,至今,沒有任何權威部門發過官宣稱,釋永信涉嫌違法犯罪,已對其采取了法律措施或紀律監察措施。
說到底,我們現在只知道釋永信在道德上犯了錯,在經濟上有問題,但知道他在刑法上犯了什么罪。
那么,我們今天就來講一下法律。
“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正在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這個信息,是少林寺管委會發出來“官方通報”。
這個“官方通報”,代表的是少林寺這所寺廟,而不是有關部門。
所以,這個通告,是不權威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因為釋永信除了“少林方丈”這個職務外,他還是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人大代表,政協常委。
這些,是正兒八經的官方身份。
少林寺管委會,就沒資格發這個通告。
從法律程序上來說,釋永信這樣的半官方公眾人物,如果涉嫌違法犯罪了,常規下需經過“立案—傳喚—審查—通報”這些基本程序。
四道程序,缺一不可。
前面的三道程序,我們或許沒資格知道。
但既然網絡上都炒得沸沸揚揚了,有關部門的“官方通報”這道程序,公眾必須知情吧。
所謂的有關部門,要么是公安機關,要么是聯合調查組,要么是紀委監察部門。
再退一步而求其次,最起碼佛教協會應該站出來發通告吧。
可這些,統統沒有。
用“少林寺管委會”來代替有關部門發出這個通告,算個什么東東呢,你有這個資格嗎?
所以,直到今天,我們只知道釋永信要遭殃了。
但沒有人告訴我們:他現在在哪里?涉嫌罪名?正接受什么機構的調查?
太詭異了,太不符情理了,太不符法律程序了。
如果缺少了有關部門的這些法律程序,就有可能出現這么一個戲劇性結果:
某月某日,有關部門突然發一則正兒八經的通告,說“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系謠言。
然后,釋永信虎軀一震:我胡漢三又回來了!
如果真出現這戲劇性的一幕,讓我等公眾,情何以堪?
那些罵過釋永信的人,是不是得排著隊,去法院領取釋永信狀告“侵其權”,“誹其謗”的法院傳票?
所以,面對釋永信事件,我們要的不僅僅是情緒,更需要事實和真相。
如果釋永信犯罪了,我們需要的是他在法律上的犯罪,而不是在網絡輿論里的犯罪。
如果釋永信被判死刑了,我們要看到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拉上刑場槍斃的,而不是被網友和媒體的口水淹死的。
我們必須直面的是,釋永信的事,不是褲襠里的事,也不是寺廟的事,更不是商業的事,而是程序和法律的事。
佛鐘可以不敲,但程序和法律,不能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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