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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郁風
看到防城港關于奔馳女的情況通報,我看完笑了。通報概括一下,幾位糾紛當事人是“不出五服”的親戚,所以奔馳女的父親能準確說出李某某的個人信息和家庭住址。
奔馳女是普通企業員工,其亮出的“執法證”是她當消防員的丈夫的。所以整個事件是“大水沖了龍王廟,自家人不認自家人。”
這里有幾個疑問,既然雙方是表親關系,且奔馳女的父親認識李某某及其父母。在廣西這種鄉土宗族文化比較濃厚的地區,正常的畫風不應該是奔馳女父親對李某某說:
“我仲以為邊個添(我以為是誰呢),原來系你!我兩個系老表來噶,你阿爸阿媽我都識。你細個陣時(小時候)我仲抱過你。論輩分,我個女要叫你表哥噶!”
奔馳女說,”表哥,麻煩你架車挪下位咧!”而不是像視頻中那樣氣勢洶洶拿出執法證恐嚇。從視頻中看,當事雙方劍拔弩張,沒有任何親戚的感覺,到通報中就成了“不出五服”的“實在親戚”了。
第二個疑問是,李某某事發后來到當地派出所報警,稱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如果奔馳女屬于公務人員,請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如果屬于冒充公職人員損害形象,請公安機關處置。
而公安機關認為該事屬于一般糾紛,建議雙方自行協商。調查組認為,民警接報警工作符合警務工作規范。
如果是冒充公職人員,并對其進行威脅恐嚇,那涉嫌構成招搖撞騙罪。如果執法證系偽造,那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這兩項罪名輕則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重則觸犯刑法。
而從通報來看,奔馳女既非公職人員,更非執行消防公務,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招搖撞騙。而當地警方卻認定是一般糾紛,且符合工作規范?
但到了奔馳女方報警,警方態度立刻有了180度大轉彎,不僅深夜10點立刻派警員上門要求刪除視頻,更是稱李某某行為侵犯了個人隱私,并稱其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拘留。
拍了車牌并傳到網上,怎么就侵犯個人隱私違法了?我在街上隨便拍個街景發到網上,就可能拍到幾輛車的車牌號,那這樣的話豈不是人人都可能侵權違法?
這種對法律、出警的誤讀和濫用,在通報中被一筆“民警與李某某通話溝通時表述不夠規范嚴謹”輕描淡寫的代過了。
更何況,鄉村熟人親情社會,且通報稱奔馳女方跟李某某父母認識還是表親,正常情況下不是先找到李某某父母協商溝通?而不是直接帶2個警察深夜敲門。如李某某所稱那樣,自己母親嚇得以為兒子犯了什么重罪,嚇出心臟病誰擔責?
綜上,這份通報不合邏輯,不合常理。如果通報句句屬實,反而暴露出的是當地警方對法律的理解、出警流程存在偏差。
也側面說明,防城港確實沒有招來文案能力足夠強的文宣人員,沒法寫出一份洋洋灑灑、邏輯自洽的通報。而且防城港的權限也不夠,刪視頻竟然要親自上門,而不是直接打個招呼就讓視頻消失。
當然,已經對奔馳女夫婦展開調查,對涉事民警批評教育了,還能怎么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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