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千呼萬喚,“亮證姐”的身份公布了:
![]()
|7月31日以來,網傳“農村公路驚現(xiàn)證件俠”“會車遇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道”等多條視頻,引發(fā)網民廣泛關注。防城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最終查實,奔馳車女司機侯某某,28歲,戶籍地址為防城港市防城區(qū)江山鎮(zhèn)某村,系欽州市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民營企業(yè))員工,非公職人員,父母均為防城區(qū)江山鎮(zhèn)某村村民。
經對侯某某及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縣某鎮(zhèn)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詢問核實,視頻中侯某某所亮證件系黎某放在車上的個人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zhí)法證》,亮證是為了嚇唬李某某,以達到讓其退讓目的。侯某某上述行為在網上曝光后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正依法調查處理。黎某當時雖未在場,但違反證件管理相關規(guī)定,未妥善保管應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執(zhí)法證件,而是將證件隨意放在其妻私家車上,導致該證件被非法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后果,涉嫌違反工作紀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
以上就是“亮證姐”及其家庭成員的主要身份情況。
先梳理下新聞背景。據網傳信息,7月22日,網名“吹雞平頭哥”的男子駕車在鄉(xiāng)村小道與奔馳車(即“亮證姐”)相遇,主動靠邊避讓,但奔馳女司機拒絕挪車,要求其倒車讓路。
后女司機出示帶有“行政執(zhí)法”字樣的證件威脅:“要不然我就拿證了哦!”同車男子當場精準報出平頭哥的家庭住址及姓氏。——故此有了“亮證姐”。
如今官方《情況通報》出來了,簡單概括就是,“亮證姐”是民營企業(yè)的一個員工(應該不是負責人),其父母均為農民。“亮證女”的丈夫黎某算是家里“級別”最高的人了,防城港市上思縣某鎮(zhèn)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
二級消防士相當于中級消防員,中級分兩個:一級消防士(工作滿12年)、二級消防士(工作滿8年)。二級消防士對應原武警消防部隊的中士軍銜。
二級消防士負有協(xié)助消防監(jiān)督員對重點單位(如商場、醫(yī)院、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核查消防通道、滅火器材、應急預案等是否合規(guī)。以及對消防違規(guī)行為(如私拉電線、占用消防通道)進行勸導整改,必要時聯(lián)合執(zhí)法部門處置。
綜合以上可見,二級消防士有執(zhí)法權,故此,亮證姐的老公黎某有行政執(zhí)法證,毋庸置疑。但須說明,二級消防士不算干部,不算領導,不算公職人員。接著嘮叨嘮叨執(zhí)法證。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行政執(zhí)法證件發(fā)放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買賣、出租、出借行政執(zhí)法證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行政執(zhí)法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 行政執(zhí)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銷其行政執(zhí)法證件:
(一)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
(二)五年內被暫扣行政執(zhí)法證件三次以上的;
(三)將行政執(zhí)法證件交給非執(zhí)法人員使用的;
(四)有其他不再適宜從事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情況的。”
就“亮證姐”的老公行為看,他將行政執(zhí)法證給老婆使用,符合“出借行政執(zhí)法證件”和“將行政執(zhí)法證件交給非執(zhí)法人員使用的;”的情形,已違反法律規(guī)定。鑒于“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吊銷其行政執(zhí)法證件,基本是板上釘釘了。《情況通報》稱“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十有八九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
一個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證都被吊銷了,基本上就注定在這個單位“靠邊站”了,前途暗淡,不由分說。坑爹啊坑爹,說錯了,不是坑爹,這爹是個普通農民,再坑也坑不到哪里去了,是坑了二級消防士的老公。實力坑老公啊,娶了這樣的老婆還不如一輩子打光棍呢。
古人云:家有賢妻,夫無橫禍:家有惡婦,夫禍不遠。應驗了,徹底應驗。
二級消防士黎某修了這么一個惡妻,也算是倒霉八輩子了。但反過來也可以這么理解,黎某將自己的行政執(zhí)法證放在其妻的車上,也不排除夫妻二人的共同行為、珠聯(lián)璧合,誰能說“亮證姐”的這次亮證就是第一次呢。說不定已經用了N次了。
海恩法則指出: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亮證姐的這次翻車,或許并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如果非說偶然,只不過這次遇到了一個狠角了。
此時我有必要哆哆嗦嗦上網絡大V“為有書香來”的一個帖子了:
![]()
#亮證女司機非公職人員# 調查結果比較詳實,有證據支撐,比較可信。原本群情激憤的重大輿情事件,卻是一場誤會,真是非常荒誕。如果男子明知道對方是自己的親戚,和母親是認識的,還在網上掀起這么大的輿情,他自己也要承擔責任。沒出五服的親戚之間的誤會,非要弄成公共輿情事件,男子用心險惡。
《情況通報》描述:事發(fā)時,侯某某(備注:亮證姐)車上兩名搭乘人員分別為其父親侯某海及其年幼妹妹。侯某海家與李某某父母家相距約800米,雙方為未出五服的鄰村表親。侯某某與李某某互不相識,但侯某海認識李某某及其父母。兩人因會車發(fā)生口角時,侯某海下車交涉認出了李某某,并在現(xiàn)場告知侯某某有關李某某家庭地址等個人信息,引導侯某某靠邊讓行。后經查看7月31日晚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警攜帶的執(zhí)法記錄儀證實,侯某海和李某某母親彼此相識。李某某因常年在外,不認識侯某海父女,聽到對方說出自己的家庭地址,產生誤解和疑慮。
“后經查看7月31日晚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警攜帶的執(zhí)法記錄儀證實,侯某海和李某某母親彼此相識。”明明白白的文字:“彼此相識”——農村里距離800米的村民哪有不認識的?只要在農村生活過的,都應該知道這個基本常識。尤其是農村里的老一輩人,張家長李家短的一清二楚。
但這個新聞又讓我兩頭堵了,請看大屏幕:
![]()
新聞可見,“讓路男”李某某解釋,他的父母不認識“亮證姐”。是不是有點堵?但結合《情況通報》細細一推敲,李某某的母親認識“亮證姐”的父親侯某海,侯某海認識李某某,李某某不認識“亮證姐”及其父親侯某海。這么捋起來,兩個家庭成員之間有互為認識的情況。如此,居然把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搞成震驚全國的負面輿情事件,真的是亮瞎吃瓜群眾的眼了。
在懵懵懂懂、糊里糊涂間,我看到了“貓仔小七”一早的微博帖子:
![]()
“#官方通報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事件#這事,平頭哥收獲了粉絲,媒體發(fā)了新聞搞了流量,傳播平臺是最大的受益者。……一句話總結:思想上不重視,行動遲緩,應對措施上缺乏有效手段。平頭哥一個人玩弄防城港于股掌之中。”
上午“貓仔小七”針對此事件又發(fā)一個帖子:
![]()
“貓仔小七”:“平頭哥是拿著答案參加本次輿情測試。
一群人忙著寫論證,忙于答題,他直接填個早就知曉的結果即可。”
![]()
在我行文快結束時,我查了下平頭哥的抖音賬號,粉絲已經到17.1萬了。平臺哥爆料的該事件還是挺吸引粉絲的,這個我就不評了,不過我很欣賞平頭哥的簽名:“要勇敢去做發(fā)光的那個人,而不是等著被照亮!”
![]()
我也在此發(fā)發(fā)光,督促督促,此次輿論事件發(fā)酵過程中,有謠客造謠“亮證姐”是當?shù)毓膊块T領導藍某某。經廣西互聯(lián)網辟謠平臺核實,網傳“亮證女”為公安部門某領導為不實消息,視頻中的“亮證女”與傳言的藍某某不是同一人。
那現(xiàn)在問題來了,是不是要將造謠的家伙給抓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藍某某不管身份是領導,還是普通人,都不允許他人無中生有地公然侮辱、詆毀,對如此堂而皇之造謠且造成巨大影響的家伙不抓,不是太縱容TA了嗎?
現(xiàn)在我來提個問,“亮證姐”和“讓路男”的讓路糾紛最終到底是誰讓路的呢?詳見《情況通報》說:“侯某海下車交涉認出了李某某,并在現(xiàn)場告知侯某某有關李某某家庭地址等個人信息,引導侯某某靠邊讓行。”這讓路啊,最后是“亮證姐”侯某某讓的。你們看出來沒有?呵呵。
面對《情況通報》,肯定有網友:我不信我不信,“亮證姐”有后臺,她什么都能搞定……對此,我得另起一行了。
“奔馳車系其2025年1月購買的二手車,購車價17.8萬元,首付10萬元,貸款7.8萬元。”一個有后臺的28歲女人,買了一個17.8萬的二手車,還身負車貸,老公至今只是很普通的二級消防士,我看這“后臺”不要也罷,白擔了“后臺”這名分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