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梯四戶,邊戶需要通過連廊入戶,可誰想邊戶在連廊入口處安裝了防盜門,不僅將連廊圈成“私人領地”,更是封閉起來拉上窗簾,影響了其他家采光。投訴到物業,物業說沒有執法權,這可難住了被影響的業主。
投訴:
鄰居封閉連廊還拉上了窗簾
家住江蘇鹽城市經濟開發區天成苑的業主張梅(化名),因為連廊的事情而郁悶不已。“我們的戶型是兩梯四戶,中間戶正常入戶,兩個邊戶分別從左右兩邊的連廊入戶。”張女士說,“連廊本來是公共區域,兼具美觀設計功能。但邊戶卻把連廊封起來,在連廊入口安裝了防盜門,圈成自己的私人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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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廊設計的優點,一是滿足中間戶的通風和采光需求,二是在發生火災時可作為疏散通道,為居民增加安全保障。連廊的半開放式結構和良好的通風效果,能讓人們在火災時更安全地逃生和等待救援。
張女士向記者提供的視頻顯示,鄰居不僅在連廊入口處安裝了防盜門,還對連廊進行半封閉并裝上窗戶,甚至掛上窗簾。連廊內擺放著鄰居的鞋柜、雜物,鄰居還將冰箱搬到連廊。“最開始沒有掛窗簾,我投訴多了,鄰居就掛上了窗簾。一拉上窗簾,我家靠連廊那邊的廚房、衛生間、臥室瞬間就沒了采光。”張女士郁悶地向華商報大風新聞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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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
接手后禁止封閉連廊,但之前的沒有執法權
張女士向記者提供了一份2024年4月物業張貼的通告,通告明確提到:“部分業主對天成苑小區的連廊擅自進行封閉,一旦發生火災,將形成煙囪效應,給全體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為深刻吸取南京雨花區明尚西苑小區電動車火災事故教訓,請各位業主加強安全意識,并在2024年4月29日前拆除連廊封閉設施、恢復原狀,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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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了鹽城市經濟開發區天成苑小區物業。“小區換過一次物業,我們是2022年11月才進場的,接手時這戶的連廊就已經封閉好了,而且小區不少邊戶都是這樣。當時開發商口頭說過連廊能封,所以大家都跟著封了,這是普遍情況。”物業經理表示,物業對后續新增裝修戶早就明確禁止封閉連廊、占用公共區域,但面對已經存在的存量違規情況,物業沒有強制執行權,“我們不能直接砸門或搬業主東西,只能全力協調”。
據物業經理回憶,接到張梅投訴后,物業先安排管家上門溝通,后續又聯合安全班長、社區網格員多次上門調解,110、住建、消防和街道部門也都曾到場參與協調。“一開始(邊戶業主)還有協商意愿,后來卻拒絕挪動冰箱、解封連廊。”該經理坦言,物業曾試圖組織兩戶到物業辦公室當面溝通,但因雙方分歧過大未能促成;之后再上門找邊戶業主,對方明確表示“隨便找誰,都不會挪”。
物業經理稱,目前已將小區連廊封閉的共性問題,匯總上報給社區、街道和鹽城綜合執法部門。
社區網格員:
開發商曾承諾邊戶可以封連廊
“兩家因為連廊問題鬧得很不愉快,目前張女士這邊已經走信訪程序了。”社區網格員在接受采訪時,證實了協調情況。
據該社區網格員介紹,該小區邊戶封連廊是普遍現象。“我們了解到,二期都是這樣的情況。當初開發商銷售宣傳時,曾口頭承諾‘連廊可封閉’,且連廊是邊戶的入戶走廊。我們也問過有關部門連廊到底能不能封,但沒有得到明確答復。”
律師:
開發商承諾“可封閉連廊”不具備法律效應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張女士可先找物業介入,物業有維護小區公共區域秩序的義務,張女士可向物業提交采光受影響的相關證據,要求物業制止邊戶業主的行為,并責令其拆除封閉設施、恢復原狀。
當然,張女士也可收集連廊封閉前后的采光對比照片、房屋規劃文件等證據,依據《民法典》中關于相鄰權和共有權的相關規定維權。其中,《民法典》第271條明確,業主對建筑物內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連廊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民法典》第293條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同時,《民法典》第288條還確定了不動產相鄰權利人需遵循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為維權提供了原則性依據。
對此,張女士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拆除封閉設施、恢復原狀,若有損失還可主張賠償。
趙良善表示,開發商關于“可封閉連廊”的承諾,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均不具備法律效力。一方面,連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區域,且通常是法定的消防疏散通道,其規劃用途受《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約束,開發商無權擅自允許業主改變這一公共區域的用途;另一方面,開發商的該承諾也違背了保障建筑安全和全體業主公共利益的強制性規定,本身屬于無效承諾。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謝濤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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