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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近日,岑溪法院對11名犯危險駕駛罪的被告人適用速裁程序進行集中審理并當庭宣判,11人因酒后駕駛機動車獲刑拘役四個月至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對其中符合緩刑條件的,依法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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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此次被宣判的被告人,均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不同程度的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當庭判處相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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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本次集中宣判的被告人,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均遠超80mg/100ml的法定入罪標準,且在醉酒狀態下駕車引發交通事故,其行為已完全符合本罪構成要件。
醉酒駕車是明確的犯罪行為,任何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紅線者,必將受到刑罰嚴懲。在此提醒大家:行車安全要時刻銘記于心,“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自覺守法出行,算好酒駕、醉駕的法律賬、安全賬、經濟賬、時間賬、家庭賬,同桌及同行人員對于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也要及時勸阻,切莫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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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丁子怡
編輯:劉泳敏
校對:吳雨凡
審核:陳金明∣覃顯蕓
-關注岑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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