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社保繳納做了司法解釋,用人單位和職工任何形式的約定不繳納社保都被認為是無效的。強制企業給職工繳納社保原本是好事,可以給職工保障。但是目前來看,這并不能解決當下的問題,而且還有可能造成用人單位和職工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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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企業而言,繳納社保意味著多承擔支出,很多的小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根本無法承擔。為了繳納社保,他們很可能會降低職工工資,或者干脆裁員,這對很多人來說就失去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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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而言,雖然繳納了社保,但是個人也要承擔一部分,增加了一個月幾百塊的支出。另外,有些企業在用工時,如果選擇不繳納社保還可以有500-1000的補助,這樣的話相當于一個月多拿1000多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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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很多年輕人都在擔心自己繳納的社保以后恐怕領不到,與其擔心幾十年后,還不如過好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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