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團隊助理(專注于商標犯罪與商業秘密犯罪案件控告及辯護)
在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件中,爭取撤案、不起訴或無罪判決的核心在于否定犯罪構成要件或證明存在法定阻卻事由。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無罪理由:
一、權利歸屬存在爭議
1.所謂的被害人實并非為適格權利人。提起訴訟的“權利人”并非商業秘密的真正所有者或合法持有者,例如,權屬糾紛未解決、轉讓鏈條存在瑕疵等等。
2.權屬不清或權屬實為共有。涉案信息可能屬于職務發明、合作開發成果等,權屬存在爭議,被告人可能主張自己擁有部分權利。
二、被告人缺乏主觀故意
1.不明知是商業秘密。被告人確實不知道或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其所接觸、獲取、使用的信息是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實務中,尤其是在保密措施不明顯或缺失的情況下。
2.誤信有權使用。被告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有權使用該信息,如基于對合同條款的誤解、上級的錯誤指示、權利人先前的模糊授權等。
3.無犯罪目的。被告人的行為目的并非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權利人利益,雖然動機通常不影響故意認定,但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可能影響對主觀方面的判斷。
三、被告人未實施法定的“侵犯”行為
1.被告人無非法獲取行為。如被告人沒有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被告人無非法披露/使用行為。被告人沒有違反約定或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3.被告人無明知故犯的獲取/使用/披露行為,被告人對于明知或應知是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的行為,能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且不應知情。
4.被告人的行為具有合法性或正當性。如獨立開發或反向工程,如涉訴信息是被告人通過自身獨立研究開發獲得,或者通過對合法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技術手段獲得(前提是反向工程本身不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
5.合法受讓或許可。涉訴信息是合法購買、受讓、被許可使用或繼承所獲得的。
6.公知信息的使用。被告人使用的僅是公知信息或從公開渠道獲得的信息。
7.權利人主動披露或同意。涉訴信息是由權利人主動向公眾披露,或者在特定范圍內披露且未要求保密,或者獲得了權利人的明確授權或許可。
四、涉案信息不構成“商業秘密”
1.缺乏“秘密性”,涉訴信息已為公眾所知悉(例如:已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被公開使用、屬于行業內公知常識或普通技能)。
2.缺乏“價值性”,涉訴信息不具有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價值或競爭優勢,無法給權利人帶來利益。
3.缺乏“保密性”,涉訴權利人未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例如:其一,沒有簽訂保密協議(或協議無效、范圍不清)。其二,對信息未進行物理或電子加密、隔離等管理。其三,信息在內部可隨意訪問、下載、傳播,缺乏管控。其四,保密措施過于寬泛或象征性,缺乏實質約束力。其五,保密標識缺失或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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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或損失無法認定/因果關系不成立)
1.未達到立案追訴標準。造成的損失數額(包括直接經濟損失、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銷售利潤損失、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損失、商業秘密研發成本損失等)經評估或計算,未達到法定的“重大損失”標準,目前是30萬元以上。
2.損失認定錯誤。辦案人員指控的損失金額計算方式錯誤、依據不足,例如評估報告存在嚴重瑕疵,如夸大了實際損失。
3.因果關系斷裂。在案證據無法證明權利人所聲稱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行為直接導致的。例如,損失可能是由于市場變化、權利人自身經營不善、其他競爭因素等造成。
4.未造成損失。被告人的行為實際上并未給權利人帶來任何經濟損失或競爭優勢的喪失,雖然此情形在現實中較少見,但理論上存在。
六、證據問題
1.核心證據不足。在案明顯缺乏證明犯罪構成要件的關鍵證據,例如無法證明信息是商業秘密、無法證明被告實施了侵權行為、無法證明損失金額。
2.關鍵證據系非法取得,需排非。關鍵證據是通過刑訊逼供、非法搜查、扣押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方式取得,依法應予排除。
3.證據真實性,證據的關聯性存疑。例如證據存在偽造、變造可能,或與待證事實缺乏關聯性。
4.“秘密點”不明確或無法比對。權利人未能清晰界定其主張保護的“秘密點”,或者無法證明被告的信息與其秘密點實質相同或具有同一性。
七、程序性抗辯
1.超過追訴時效。
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3.存在法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或酌定不起訴的情形。
八、實踐中需要注意的關鍵點
1.商業秘密的認定是核心。很多無罪案件的關鍵突破點就在于成功論證涉案信息不符合商業秘密的法定要件,尤其是“秘密性”和“保密措施”。
2.損失認定是難點。重大損失的認定標準、計算方法和因果關系是控辯雙方激烈交鋒的焦點,也是辯護的重要突破口。
3.證據鏈條要完整。我們在作辯護時,需要構建完整的證據體系來支撐無罪理由,不能僅停留在質疑控方的證據上。
4.專業鑒定及評估報告。對于技術信息是否屬于商業秘密、損失金額的認定,往往高度依賴司法鑒定或評估報告。質疑這些報告的合法性、科學性和客觀性是重要辯護策略。
5.注意區分民事侵權與刑事犯罪。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可能構成民事侵權,但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關鍵在于是否滿足刑法規定的全部要件,尤其是主觀故意和“重大損失”。
辯護律師在辦理此類案件時,需要深入理解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的特性,仔細審查權利人的保密措施、侵權行為的證據鏈條、損失計算的依據,并積極尋找和提出上述無罪理由的證據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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