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9月1日起社保強制繳納”刷爆了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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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還以為是新政策,其實——社保強制繳早就寫進《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了,比如自1995 年《勞動法》、2011 年《社會保險法》起就已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只是以前很多地方執行不到位,這次是真的要動真格了。
對于強制繳納社保,我雙手贊成。
因為社保不是負擔,它是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的底線保障,是打工人唯一確定的“安全網”。這次能強制執行,說明法律不是擺設,只要國家有決心,都能落地實施。
可問題來了——既然如今要強制繳納《勞動法》里規定的社保,那《勞動法》里寫的八小時工作制、雙休、加班費,是不是也該強制執行了?或者說對于當代的打工人來說,國家層面對雙休與八小時工作制的保障,是不是遠要比社保更加重要?
翻翻《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寫得很清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但在如今卷到極致的現實社會里呢?互聯網的“996”早就不是新聞,甚至還有007;自由職業者們送外賣、送快遞,每天12小時+根本停不下來;作為制造業大國,一些工廠“白加黑”“連軸轉”,工人們根本沒周末;打工人想要加班費?老板一句話:調休抵掉不就行了嗎?
法律是有的,但在打工人的世界里,這條法律似乎又沒有存在。
如今,既然國家出手了,強制繳納社保能做到,那雙休與八小時是不是也能做到?這次社保強制繳納的執行邏輯很簡單:
明確責任:用人單位必須交,不交就違法;
加強監管:勞動監察、社保局都盯著;
司法保障:勞動者一告,法院直接支持。
八小時工作制完全可以照這個模式來:
超時加班,不但要補足加班費,還要罰款、記入公司信用記錄;
勞動監察部門定期抽查工時,就像查社保一樣;
員工維權有快速通道,不用熬個一年半載。
關鍵在于,對于違規的企業,愿不愿意真查、真罰。
總之,這次的強制繳納社保,向打工人宣示了《勞動法》里寫了,就得執行。那八小時與雙休也該強制執行。這才是無數打工人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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