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僅15萬不夠律師費一半,被錯關212天的民企老板申請復議;
“迷你惡勢力”案重審,一成員被另案處理卻未立案;
夕陽紅公寓非法集資28億爆雷,區民政局長等三人被訴濫用職權案重審開庭;
遼寧一商人被控誣告合作人一審被判無罪,檢察院提出抗訴;
吉林一男子被控破壞生產經營遭羈押295天:檢方撤訴,已申請國賠;
以上是本周值得關注的監督報道。
國家賠償僅15萬不夠律師費一半,被錯關212天的民企老板申請復議
北京民企老板范海生曾因涉嫌假冒專利罪被錯誤羈押212天,該案發回重審期間,檢方以案情變化為由撤訴。范海生申請國家賠償后,沈陽高新區法院決定賠償其15萬余元。范海生對此不服,8月7日,其代理律師向沈陽中院提交了國家賠償復議申請書。
此前的7月9日,沈陽高新區法院作出“(2025)遼0192法賠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范海生150810.24元。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00810.2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酌情確定為50000元。
關于范海生提出的財產損失1000萬元,沈陽高新區法院認為,因未對范海生實施侵犯財產權的行為,范海生的該項主張沒有法律依據,因此決定不予支持。
范海生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因為這起冤案,前前后后打官司光律師費他就花費了30多萬元,沈陽高新區法院作出的15萬元國家賠償決定還不到律師費的一半,因此他不服。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336205
— — 澎湃新聞記者 王健
“迷你惡勢力”案重審,一成員被另案處理卻未立案
2025年7月,一起被稱為“迷你惡勢力”的案件在遼寧省北票市法院重審一審開庭,被指控的惡勢力團伙由劉振國、張齊、劉雪三人組成,剛好達到認定惡勢力的通常最低人數門檻。
案卷顯示,1999年至2013年間,三人在遼寧省昌圖縣借“惡名”之勢,阻礙他人收購豬肥膘和豬小腸,并強行以低價從當地屠宰場場主、殺豬戶及豬下貨販子處收購豬小腸800000根,強迫交易金額共計1202200元。檢方據此以涉嫌強迫交易罪提起公訴。
檢方認定三人構成惡勢力的主要依據,是他們共同實施了強迫交易行為。但辯方律師對南方周末記者稱,張齊與劉雪從未聚在一起過,也沒有同時參與任何收購活動。
在這起涉惡勢力案中,劉雪被另案處理。2024年8月,二審法院裁定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
https://www.infzm.com/contents/300397?source=147&source_1=101
— — 南方周末記者 杜茂林 南方周末實習生 農嵐淳
夕陽紅公寓非法集資28億爆雷,區民政局長等三人被訴濫用職權案重審開庭;
8月1日上午,湖南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內,被告席上的衡陽市雁峰區民政局原局長盧雅琴、副局長李湘蓉、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王潤生,頻頻回頭望向旁聽席。此前,他們因被判犯濫用職權罪獲刑。三人不服上訴后,衡陽中院發回蒸湘區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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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因轄區內夕陽紅養老公寓非法集資爆雷,案涉28億之巨,盧雅琴等三人被追刑責。相關專家指出,近年養老公寓爆雷事件頻發,刑事追責民政局干部卻較為少見。
澎湃新聞獲知,在持續一整天的重審中,原雁峰區民政局長盧雅琴自辯有錯無罪,辯稱夕陽紅集資行為不是在其任職期間啟動,亦不是在其任職期間爆雷。
案發時,盧雅琴已是雁峰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庭審中她還稱,夕陽紅公寓非法集資長達十余年,有大量公職人員及其家屬參與并獲得高額回報,同時,在公寓實控人李新輝的滲透下,她作為民政局長,處在被長期構成的關系網架空狀態。
公訴人則認為,雁峰區民政局作為夕陽紅公寓的行業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其對夕陽紅公寓的非法集資風險調查意見直接影響到了政府金融辦、打非辦等機關單位的后續決策,是非常關鍵和基礎的調查及參考,三人的組織行為包含了發生危害后果的高度風險,該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
重審法庭給予了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的時間,當日下午4時55分,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365253
—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實習生 田好
遼寧一商人被控誣告合作人一審被判無罪,檢察院提出抗訴
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近期對楊清明擾亂社會秩序、誣告陷害案一審判決提出抗訴。望花區檢察院依法審查后認為:“本院起訴書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無罪確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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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明是葫蘆島虹京鉬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遼寧省人大代表。因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項目產生分歧,從2011年開始,楊清明持續控告合作伙伴、撫順地產商李月英。其間,楊清明還曾找來十余名葫蘆島籍省人大代表以聯名信的方式控告李月英涉嫌挪用資金等,導致李月英遭刑事調查。
然而,李月英案經一審宣判有罪、二審發回重審后,公訴機關最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為由撤訴,李月英等三人獲得國家賠償。此后,李月英以楊清明涉嫌誣告陷害為由,對其進行控告。2024年12月18日,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指控楊清明犯誣告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向望花區法院提起公訴。李月英及其經營的撫順天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025年7月3日,望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證據不足等為由,判決楊清明無罪;對李月英及其公司提出的民事賠償請求,亦不予支持。之后,望花區檢察院提出抗訴,李月英及其公司亦上訴。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365253
— —澎湃新聞記者 王健
吉林一男子被控破壞生產經營遭羈押295天:檢方撤訴,已申請國賠
2025年8月14日,澎湃新聞從當事人谷建彬處獲悉,當日,他前往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檢察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船營區檢察院賠償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21萬元。
谷建彬是吉林省吉林市建彬牧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老豬場)法定代表人。因要建設吉琿鐵路樞紐西環線,谷建彬家的老豬場被劃至拆遷范圍,后被強制拆除。老豬場被強拆后,施工方隨即進場施工。2023年7月6日,吉林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確認船營區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此后,谷建彬阻止施工,被指控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
船營區檢察院此前指控,谷建彬于2024年4月至6月間,多次將一臺別克轎車停放在施工便道上,導致施工車輛無法進入,造成施工方無法施工,施工方因此損失6萬余元。船營區法院審理期間,檢察院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撤回起訴,法院遂裁定準許檢察院撤回對谷建彬的起訴。
2025年7月7日,船營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該院認為,谷建彬的行為不應認定為破壞生產經營罪,決定對谷建彬不起訴。谷建彬于2024年7月2日被刑拘,至2025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審,共被錯誤羈押295天。
谷建彬稱,截至目前,當地政府仍未就拆遷補償與其達成一致。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395695
— —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實習生 王瀟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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