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人口預期壽命的大幅延長,現在的老年人已經不同于過去的老年人,可以把60-70歲的老年人稱為“輕老年人”,70-80歲的老年人稱為“淺老年人”,80歲以上的稱為“深老年人”。許多“輕老年人”還可以工作,但現有退休制度和用工制度限制了他們的“發展”,害得他們“年紀輕輕”就被“拋棄”而無所事事。
現在好了,將于2025年9月1日開始適用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給他們帶來了新的機遇。說來也是意想不到:這個司法解釋本身并沒有老年人什么事,卻歪打正著地讓老年人被迫卷入到職場是非中,甚至很可能成為最重要的受益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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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的這個司法解釋只是要求所有用人單位都必須強制性執行社保政策,卻導致一些小企業劍走偏鋒將一部分就業機會向退休的“輕老年人”開放:因為之前它們為節約用工成本,對一部分雇員經“友好協商”給予了不交社保的待遇,現在最高法司法解釋不允許這樣做,這些企業就另辟蹊徑,專門招錄已退休的“輕老年人”,因其已經退休不用交社保,企業就可以得到“久經考驗”的優質勞動力還避免了用工成本的提高。這等好事既已從小企業開始,相必會逐步帶動全社會用人單位蔚然成風的。
或許相關報道只是有些人渲染某些企業對強制性社保政策的不滿來的,而其實強制性社保政策對勞動者、對企業發展也都是有利的、合理的,但如果確實有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招錄輕老年人甚至淺老年人來工作,卻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情。讓“輕老年人”群體再就業,不僅可以促進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還可以克服一部分輕老年人被忽視的失落感和無所事事的無聊煩躁,而達到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的效果,這也是一種獲得感、幸福感。
剛好,2025年7月31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進一步保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正當這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之際,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促進了超齡勞動者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實踐,一定會為人社部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作出貢獻。
無論如何,“超齡勞動者”,尤其是其中的“輕老年人”,他們是寶貴的勞動力資源,積極開發利用是非常必要的。筆者曾在某地偶遇原中國社會科學院的一位從事日本研究的學者凌星光,因為我年輕時學日語用的日漢詞典就是凌星光先生編著的,所以在一輛客車的鄰座上坐著的人竟然是年輕時的偶像,讓我頗有些興奮。聊天中得知凌先生60歲從中國社科院退休,立即被日本東京大學聘為教授,到70歲時,他從東京大學退休,又被日本福井縣立大學聘用,到80歲再次退休。筆者偶遇他時,83歲的他還在另一個機構中工作。說實在的,像凌星光這樣的人才被我國退休制度所浪費是極為可惜的,卻因為名聲在外而被日本人所“重用”也是幸運的。日本社會老齡化程度更高,在使用老齡人才方面的許多做法值得學習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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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開發利用退休人才的構想還是中國人的發明。1983年3月2日,鄧小平在《視察江蘇等地回北京后的談話》中說,江蘇鄉鎮企業異軍突起,“主要是兩條。一條是依靠了上海的技術力量……江蘇吸收了不少上海的退休老工人。這些老工人有本事,請來工作所費不多,只是給點工資,解決點房子,就很樂意干,在生產上發揮了很好的作用。”(《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第25頁)不僅本國的退休人才要用,我們還要用外國的。1985年5月15日,鄧小平在會見新加坡前總理吳慶瑞時說:“搞現代化建設,最重要的是知識和人才。我們最大的弱點恰恰在這里,知識不足,人才不足。我們請你們來,就是請你們提供知識。不僅請你們來,還要廣泛地請發達國家退休的專家、技術人員來幫助我們工作。他們來當顧問或到企業里擔任實職都可以。”(《鄧小平思想年譜1975—1997》,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319頁)
鄧小平的這一人才戰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實,只是還很不夠。或許隨著《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的制定實施,人們可以期待,那些“被迫退休”的優秀人才將回到非常需要他們的機構和工作崗位上,被退休制度“合法”埋沒的人才資源將被市場重新配置、再創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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