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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0日,南昌市一女大學生被一精神病人殺害,再次引發了關于精神病人殺人不負刑事責任的討論。
精神病人殺人真的不用負刑事責任嗎?被害人家屬該如何維權?
被害人家屬維權,需圍繞“先明確嫌疑人刑事責任能力,再分情況主張權利” 展開,具體分四步:
第一步:確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病人是否負刑事責任,不是看其是否有精神病,而是看其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
因此,被害人家屬要維權,首先要確定,精神病人行兇時,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病人殺人案件發生后,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會依職權委托司法精神病鑒定機構對精神病人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也可以根據精神病人近親屬的申請,對其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
第二步:對鑒定意見不服,申請重新鑒定
若鑒定意見為精神病人行兇時無責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被害人家屬不服,不能只靠質疑,要申請重新鑒定:
申請重新鑒定的理由要有理有據,比如:
鑒定機構、鑒定人沒資質,鑒定時沒調取關鍵證據,鑒定意見與案件事實、客觀證據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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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若精神病人是完全刑責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被害人家屬可要求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若鑒定意見是,精神病人行兇時為完全刑責能力或者限制刑責能力,被害人家屬可分兩部分維權:
1、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其還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案件移送檢察院后,被害人近親屬可委托律師閱卷;案件移送法院后,參與庭審,對精神病人的罪名、量刑提出意見,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
2、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
案件移送檢察院后,被害人家屬就可以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要求精神病人進行民事賠償。
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
注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般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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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若精神病人無刑事責任能力,被害人家屬可要求強制醫療,再要民事賠償。
若鑒定意見是精神病人行兇時無責任能力,則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
但被害人家屬仍有兩項關鍵權利:
1、要求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
被害人家屬可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強制醫療意見書,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檢察院認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法院開庭審理決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
2、被害人家屬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病人及其監護人進行民事賠償
因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所以這是一個完全的民事侵權糾紛,除了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喪葬費外,還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病人殺人不是都不負刑事責任,即使不負刑事責任,也要強制醫療,也不會放任其再危害社會,還有不管精神病人是否負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總是要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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