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移動源大氣治理,嚴厲打擊機動車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機車排放檢驗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景德鎮市樂平生態環境局依法查處了一批機動車檢測機構違規違法案件,現將五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助推行業有序監控發展,倒逼移動源污染減排,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典型案例一:樂平市某車輛檢測有限公司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22日,景德鎮市樂平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樂平市某車輛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2024年6月6日對車牌號碼為贛H**99學進行檢測時,車輛登記的實際額定功率為65KW,系統登記的額定功率為50KW。出具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顯示,最大輪邊功率為24KW,未超過規定的最大輪邊功率為26KW。不符合《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8.2.3:“加載減速法功率掃描過程中,經修正的輪邊功率測量結果不得低于制造廠規定的發動機額定功率的40%,否則判定檢驗結果不合格”的規定,屬于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
【查處情況】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參照《江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2023)》相關規定,經集體討論研究,對該公司處以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00元。
典型案例二:樂平市某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22日,景德鎮市樂平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樂平市某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2023年12月份至2024年10月14日期間,出具63份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顯示,存在完全相同的車輛標準識別碼(CALID),且為“網紅作弊碼”3I1GK64593720853。不符合《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HJ1237-2021)4.2.3.2:“OBD診斷儀應連續獲取、轉換及顯示車輛排放相關的數據和故障代碼,按照標準規定的格式 讀取并自動傳輸。避免誤讀、漏讀、更改及清除故障代碼及相關信息等篡改檢驗結果行為”的檢驗要求,屬于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
經調查詢問,該公司分別在拼多多網購平臺購買了兩個0BD作弊器,在機動車進行檢測檢測過程中,0BD讀取63部機動車有故障碼,無法通過檢測。檢驗員為了使63部機動車順利通檢測,使用了0BD作弊器讓63部有0BD故障碼的機動車通過檢測。一個0BD作弊器已經損壞不能使用,另外一個0BD作器在2024年10月15日已停用,并對兩個0BD作器進行了銷毀。
【查處情況】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參照《江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2023)》相關規定,經集體討論研究,對該公司處以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38萬元,沒收違法所得9450元。
典型案例三:樂平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23日,景德鎮市樂平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樂平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2024年6月26日在對車牌號碼為HF**38進行檢測時,車輛實際額定功率為65KW,系統登記的額定功率為50KW。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顯示,最大輪邊功率為20KW,未超過規定的最大輪邊功率為26KW。不符合《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8.2.3:“加載減速法功率掃描過程中,經修正的輪邊功率測量結果不得低于制造廠規定的發動機額定功率的40%,否則判定檢驗結果不合格”的規定,屬于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
【查處情況】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參照《江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2023)》相關規定,經集體討論研究,對該公司處以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30元。
典型案例四:樂平市某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23日,景德鎮市樂平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樂平市某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2024年8月13日至10月8日期間,出具11份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顯示,存在完全相同的車輛標準識別碼(CALID),且為“網紅作弊碼”3I1GK64593720853。不符合《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HJ1237-2021)4.2.3.2:“OBD診斷儀應連續獲取、轉換及顯示車輛排放相關的數據和故障代碼,按照標準規定的格式 讀取并自動傳輸。避免誤讀、漏讀、更改及清除故障代碼及相關信息等篡改檢驗結果行為”的檢驗要求,屬于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
經調查詢問,該公司在網購平臺購買了0BD作弊器,在機動車進行檢測檢測過程中,0BD讀取11部機動車有故障碼,無法通過檢測。檢驗員為了使11部機動車順利通檢測,使用了0BD作弊器讓11部有0BD故障碼的機動車通過檢測。0BD作器在2024年10月底日已停用,并對0BD作器進行了銷毀。
【查處情況】
樂平市某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參照《江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2023)》相關規定,經集體討論研究,對該公司處以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2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00元。
典型案例五:樂平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23日,景德鎮市樂平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樂平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2024年8月31日和9月29日,對車牌號碼為(贛H**58、贛H**763)進行了檢測,出具2份合格的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顯示,存在完全相同的車輛標準識別碼(CALID),且為“網紅作弊碼”3I1GK64593720853。不符合《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HJ1237-2021)4.2.3.2:“OBD診斷儀應連續獲取、轉換及顯示車輛排放相關的數據和故障代碼,按照標準規定的格式 讀取并自動傳輸。避免誤讀、漏讀、更改及清除故障代碼及相關信息等篡改檢驗結果行為”的檢驗要求,屬于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
經過調查詢問,該公司前員工徐白私自在網購平臺購買了0BD作弊器,2021年8月離職后將0BD作弊器放在環檢線的工具箱內,環檢員程有東分別在對車牌號碼為(贛H**763、贛H**758)檢測過程中,0BD讀取2部機動車有故障碼,無法通過檢測。檢驗員為了使2部機動車順利通檢測,使用了0BD作弊器讓2部有0BD故障碼的機動車通過檢測。在混檢線處找到了1個0BD作弊器,當場進行了銷毀。
【查處情況】
樂平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參照《江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2023)》相關規定,經集體討論研究,對該公司處以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00元。
【啟示意義】
這五起案例意義深刻。一方面,彰顯了景德鎮市生態環境局對機動車排放檢驗造假“零容忍”,釋放出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強烈信號,對其他檢驗機構形成有力震懾。另一方面,機動車尾氣關乎大氣環境質量,虛假檢驗讓超標車輛上路,危害生態與公眾健康,嚴肅查處此類行為,有助于守護藍天,保障群眾呼吸清潔空氣。同時,也提醒行業加強自律,規范檢測流程,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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