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地方政府欠債不還的法庭判決書引發業界與學界的關注。
“我們的政府,對在紅軍長征中因條件所迫向群眾借錢借糧,因歷史原因未償還的,只要有真憑實據,至今近百年,仍如實認可,足見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政府,是完全值得人民群眾信奈的政府,是言而有信的政府,也是無論時間怎么流逝都不會變色的政府。故鎮政府主張原告的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抗辯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資料顯示,這則經典的判決文書,出自2023年的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
該案中,貴州某鎮人民政府與侯某輝建設工程施工發生糾紛,被侯某輝起訴。
判決書顯示,該鎮政府將該地初級中學堡坎工程發包給侯某輝承建,侯某輝完工未經驗收即發生兩次坍塌,后一次坍塌后,侯某輝經鎮政府催告仍沒有進行修復。
此后,鎮政府將坍塌部分發包給案外人王某施工,王某完工后才對整體工程進行了驗收。
侯某輝表示,其自2012年至2021年每年均向羅州鎮政府交涉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問題。鎮政府則認為,侯某輝實施工程不合格,不應當支付工程款。
該案訴至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判決,扣除王某施工的坍塌部分工程,鎮政府應支付侯某輝剩余工程款7萬5千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鎮政府在抗辯時提出,侯某輝債權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鎮政府稱,工程驗收后,侯某輝一直未向鎮政府主張支付工程款的權利。時隔七年之久,侯某輝才意識到向法院提起訴訟。已過法定訴訟時效的規定。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然而,法院在判決書中稱:
若我們的基層人民政府的對欠付人民群眾的債務都用訴訟時效進行抗辯,這有悖于我們共產黨人的初心,有損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更有可能讓政府失信于民。
我們的政府,對在紅軍長征中因條件所迫向群眾借錢借糧,因歷史原因未償還的,只要有真憑實據,至今近百年,仍如實認可,足見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政府,是完全值得人民群眾信奈的政府,是言而有信的政府,也是無論時間怎么流逝都不會變色的政府。故鎮政府主張原告的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抗辯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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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過了訴訟時效的債務官司,鎮政府最后還是輸了。
2023年,鎮政府又申訴至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被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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