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提出問題,說情亡前很慘,孤兒寡母面對一群豺狼虎豹,看著就很慘烈。然而,
清朝滅亡前有多慘?
更有朋友說,馮玉祥在1924年強令溥儀搬出紫禁城是多么殘忍,還說違反什么契約精神、逼反了溥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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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啥慘的。覺得慘的人看看,明朝朱家是怎么被愛家對待的就知道什么是慘了。改朝換代也罷、被奸臣篡位也罷,能有清王的待遇很不錯了。至于馮玉祥的作為更具有劃時代意義,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退位詔每年花銷相當于數萬個百姓家庭年收入
清朝可以說是和平退位不是被武力推翻。哪個朝代滅亡的時候,前朝統治者還不被連根屠戮就不錯了。相反,清廷在皇宮里還能住,日后搬離還能住在頤和園,也就是說:國家養著他們。每年還能給報銷生活用度,一大群太監、宮女、遺老遺少國家給養著。這是多好的待遇,每年400萬兩(400萬元),這是多少家庭一年的生存費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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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這400萬只是每年要固定給的,那些不定期的裝修、修建陵寢、故宮和皇家建筑物的各項寶貝和建筑都歸他們,這個數字只是皇室的支出,也就是皇帝、太后及其太監和宮女,不包括什么親王宗室。
那么,即使這筆錢也是很高的。民國時期的400萬元,大概相當于普通的北平市民三萬個農民家庭收入,大概市民一萬個家庭。北洋政府時期,寶潔公司的創始人之一詹姆斯·蓋博的孫子西德尼·蓋博,在華調研期間于1926年12月到1927年11月入戶調查了283戶北平百姓的生活水平。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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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5元到39元的戶數為171戶,占60%;40元到99元的戶數77戶,占27%;100元以上戶數38戶,占13%。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北平市民大部分人的年收入預估在500元(只統計中低收入的80%人口的話,你要是把高收入平均那么肯定人均就得提高了,那個沒意義,不是普通百姓,大概每月40元。當然,我這個數字也是預估)。這相當于北平市民1萬個家庭。農村地區就更窮了,我覺得一年能有一百就不錯了,這就相當于4萬個(估計)農村家庭。
當時,總統的工資是每月兩萬四;總理是1500;各部部長為1000元。一二級官員被稱為簡任官員工資是400到600元。三到五級官員工資為200元到360元。
如此對比他們慘嗎?一點兒也不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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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玉祥的做法很符合歷史
要是過去,即使是被亂臣賊子“禪位”的,也不可能再住皇宮呀,都得被趕到其他地方,然后在神不知鬼不覺的被滅掉,這都算是好的。還不知道感恩。還想著“帝位重新坐”,當然,有人說這不是溥儀本人的意愿。但問題是,張勛等人也不會駕著你去重新登基呀。你并沒有反抗,你破壞了“協議”。
有人說:馮玉祥的舉動,也許在表面上贏得了“共和”的面子,卻最終輸掉了國家利益的里子,是為得不償失。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他顯然被后來包括“故宣統皇帝”及其鄭孝胥等人的“賣國理由”蒙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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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賣國求榮”怎么說都有自己的理由。沒有被逼出故宮,還要“東陵大盜”這件事兒呢!沒有被逼出故宮、東陵大盜,還有“皇帝離婚”讓皇帝在世人面前現眼丟失容面呢。還有各種“清帝退位”后,因為各種禮儀或者等等方面的細枝末節同樣會找到“賣國”的理由。清朝的遺老遺少們在東北的賣國行為本質上是對失去政權的不甘心,他要的是奪回天下或者部分天下!
不要拿什么法律說事兒、合同說事兒。現在是現在、100年前是100年前。有能耐可以“穿越回1931年”,面對著關東軍的刺刀去談談你的“法律精神”“契約精神”。正如上面所說,你既然破壞了協議,那就別怪別人不遵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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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協議本身就是袁世凱等人為了獲得權力、竊取了革命成果,既然袁世凱及其北洋都是被革命的對象,被推翻者的協議也只能再商量是否還是協議。既然馮玉祥這么做了,后來的人又沒有把你請回去。這就說明:馮玉祥的做法得到了支持。
契約精神要看是什么?如果不符合國民意愿,是對國民的戕害的契約,也要延續?那我推翻你作甚:清廷的遺老遺少們顯然不知道感恩。既然封建社會已經被推翻,那就要徹徹底底的推翻,馮玉祥的做法給“辛亥革命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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