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用航空 低空經濟 無人機資質培訓
字數:1926 閱讀:7分鐘 來源:民航局
2025年8月19日,民用航空局西北地區管理局發布《對省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第708號提案的答復函》,針對劉振宇、席庸、張虎龍委員提出的《關于加強無人機操控員培訓推動低空經濟優先發展的提案》進行了正式答復。答復函中提到,飛標司于2024年5月下發《關于開展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大型無人機操控員執照管理試點工作。
根據安排,初期考慮僅由已取得相應機型大型無人機型號合格證的廠家承擔試點任務。對于不具備培訓條件的廠家,聯合具備無人機操控員培訓經驗的訓練機構,合作開展試點工作。據了解,目前有航天時代飛鵬有限公司、上海峰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域航通科技有限公司、億航智能設備(廣州)有限公司等大型無人機廠家報名參加試點工作。目前相應地區管理局、訓練機構和科研院所組成的試點工作組,正在進行試點廠家機型培訓大綱和考核評估標準的評審工作,根據評審結果后續開展操控員培訓的試點工作。試點結束后將逐步推廣。
答復函詳情如下:
劉振宇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無人機操控員培訓推動低空經濟優先發展的提案》(第708號)收悉。
感謝您與席庸、張虎龍委員的聯名提案和對陜西低空經濟發展的關心與支持。
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的職責劃分,國務院民用航空、公安、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國無人駕駛航空器有關管理工作。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主要負責適航許可、運營許可、操控員執照培訓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依職責負責本區域相關工作。地區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本責任區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工作。
當前,低空經濟正值風口,中央和地方政策密集出臺,科技創新多點開花,資源要素持續聚集。您的提案我局十分重視,結合提案召集相關部門作了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完善無人機培訓標準體系方面
一是對于提案中提出的“探索制定150公斤以上民用大型無人機培訓標準”,民航局為切實做好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大型無人機)操控員資質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廠家的研發制造優勢,探索優化大型無人機操控員執照訓練和考試管理機制,促進無人機產業安全健康有序發展,飛標司于2024年5月下發《關于開展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大型無人機操控員執照管理試點工作。
二是提案中的“對大型無人機操控員培訓機構,根據培訓業務量給予資金補貼”,資金補貼事宜應由其他有關部門主導實施。
三是提案中的“推動無人機操控員培訓行業軍民融合發展,推動軍用培訓資質與CAAC操控員執照實現互認”,此項建議質量很高,對推動低空經濟發展很有建設性,如有需求,我們將協助有關部門協調推進此項工作。
二、創新無人機培訓業務模式方面
對于提案中提出的“建議根據任務需求以及無人機應用場景,進一步細化無人機操控員培訓體系,開展‘無人機+’的培訓新模式”,前期,民航局飛標司印發通知開展大型無人機操控員執照管理試點工作。根據安排,初期考慮僅由已取得相應機型大型無人機型號合格證的廠家承擔試點任務。對于不具備培訓條件的廠家,聯合具備無人機操控員培訓經驗的訓練機構,合作開展試點工作。據了解,目前有航天時代飛鵬有限公司、上海峰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域航通科技有限公司、億航智能設備(廣州)有限公司等大型無人機廠家報名參加試點工作。目前相應地區管理局、訓練機構和科研院所組成的試點工作組,正在進行試點廠家機型培訓大綱和考核評估標準的評審工作,根據評審結果后續開展操控員培訓的試點工作。試點結束后將逐步推廣。
三、健全無人機培訓產業鏈條方面
對于提案中提出的“建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積極布局有關大型無人機維修、保養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建設”,相關標準制度主要由我局的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發布。
作為地方民航管理部門,我局將按照國家和民航局統一部署,充分發揮職能職責,協同各方,共同為推動低空經濟發展和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努力。
再次感謝您對民航工作提出的寶貴意見建議,歡迎您繼續關心、關注并支持民航事業發展。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聯系人:辦公室秘書科 電話:029-88791014)
![]()
微信公眾號推薦機制調整了
第一時間Get【通航在線】更新,記得加個星標?
操作方法: 關注 右上角“···” ?? 設為星標?
聲 明:若是原創文章,歡迎聯系獲取轉載授權,并注明來源通航在線;若是轉載文章,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平臺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更正或刪除。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 ,本平臺只提供參考并不構成任何投資及應用建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