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記得11歲時去5里外的高小讀五年級的路上,被精神病人抽打過一次。
當時路上有一個披頭散發(fā)、衣衫襤褸的女子,手上拿著樹枝,在大聲罵人。
兩邊農田里都有干農活的人,傳來嘰嘰喳喳但不熱烈的說話聲。
但沒有任何人,與罵人者搭腔。因此也看不出來罵人者究竟是在罵誰。
鄉(xiāng)路較窄,我不得不從她身后悄悄走過。
突然她一轉身,樹枝狠狠抽在我身上。
我嚇得魂飛魄散。我沒有惹她,也沒讓她看見從她身后走過。
幸虧抽在我的書包上。田里有人喊我快走。
我這才明白,她就是以前大人口中談起過的“瘋子”。
多少年后,才知道,“瘋子”的學名叫“精神病人”。
我見過的這個“精神病人”,我認為才叫真正的“精神病人”。
她不能再干農活掙工分,完全靠家人養(yǎng)著。
她抽打我時,并不知道在打人,更不知道我是誰?
她不會去思考,我與她有什么關系,也不會思考她打人的后果。
于我而言,只要離開她3米遠,或保持3米距離,就是安全的。
那么,為什么我覺得“精神病人”越來越可怕了呢?
據(jù)2019年首次全國性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
全國各類精神障礙患者總數(shù)超過1億人?,
其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1600萬人。
這是權威數(shù)據(jù)。
但我不知道這個數(shù)據(jù)是否包含有“抑郁”現(xiàn)象的人。
我能確定的是這個數(shù)據(jù)肯定不包括許多殺人犯罪后自稱“精神病人”的人。
雖然我國精神障礙患者總數(shù)超過1億人,
但我們未必經(jīng)常與之相遇產生交集。
真正可怕的是,自稱“精神病人”的人未必能夠準確被判斷;
更加可怕的是,稍微有點“抑郁”或“精神障礙”的人殺人后就可以免死。
換言之,“抑郁”或“精神障礙”成了殺人犯的免死牌!!!
不妨舉一個最新案例。
8月23日,澎湃新聞,《26歲女子提離婚遭丈夫殺害,兇犯因“抑郁發(fā)作”獲死緩判決,電腦搜索記錄令家屬憤怒》
https://news.ifeng.com/c/8m3aCzWVft7
因堅持要離婚,26歲的廣東佛山女孩陳某某被丈夫楊某東殘忍殺害了。
怎么個“殘忍”法?下班時在公司門口被強拉上車,從佛山被帶至東莞,車上爭吵打斗至下車,
楊某東用磚頭拍打陳某某頭部,三次開車撞擊她,后用刀捅刺陳某某的頸部、胸腹部和四肢,直至她死亡。
從楊某東平板電腦查詢?yōu)g覽記錄發(fā)現(xiàn),作案前一天,楊某東在網(wǎng)上檢索了“精神病人殺人”等信息。
法院也認為,楊某東在被害人欲與其離婚后多次挽回,被害人均沒有同意,楊某東即在網(wǎng)上購買刀具,并搜索如何殺人及如何脫責,案發(fā)時攜帶刀具找到被害人,足以證實楊某東系預謀殺人。
法院還認為,楊某東的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論罪應處極刑。
在法庭上楊某東供述,自己的癥狀和父親、妹妹的抑郁癥一樣,但沒就醫(yī)過。
官方鑒定,楊某東患抑郁癥,作案期間處于發(fā)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但受害者家屬要求重新鑒定被拒絕。
法院一審判決:楊某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被害人家屬要求嚴懲楊某東,判處其死刑且立即執(zhí)行,申請抗訴被駁回。
獲眾網(wǎng)友推薦量列前4條的評論是:
“如此兇殘狠毒,勝似惡魔,卻判死緩?!何以服眾?”
“死緩判的有些輕了!”
“這種判死緩簡直就是鼓勵殺人”
“蓄意謀殺,這樣的人不判死刑,什么人該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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