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某法院關于“收銀員見死不救被索賠218萬”的判決,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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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放生2023年11月17日,47歲的劉女士,到上海某個便利店買啤酒,付完款之后,覺得產品質量有問題,于是就又回到便利店想要退貨。沒有人想到,就是這么一個簡單的事情,竟然會弄出了人命。
劉女士把未拆封的商品展示給收銀員,表示需要退貨。
收銀員表示可以,但需要劉女士憑借購物小票退貨。
劉女士翻找了半天也沒找到購物小票,回憶之后認為,之所以沒有找到小票,是因為收銀員根本就沒有給她。
可收銀員卻堅稱,收完款后,小票跟啤酒一起放在了收銀臺上,是劉女士自己沒拿。
劉女士認為收銀員推卸責任,收銀員覺得劉女士無理取鬧,隨后兩人就你一言我一語的爭吵起來,聲音逐漸加大,情緒也變得激動起來。
爭執中,收銀員讓劉女士去門口垃圾桶翻找小票,劉女士雖不情愿,但也只能去翻找,可一番搜尋后,小票依舊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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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劉女士更加惱火,再次回到收銀臺與收銀員理論,兩人爭吵愈發激烈。
在激烈的爭吵中,劉女士情緒越來越激動,手抓頭部,表情痛苦,臉色開始變得蒼白,呼吸也變得急促起來。
慌亂中,她拿出了手機,在給親友撥打完電話后,突然她身體一歪,重重地倒在了地上。
收銀員見狀,一時間也呆立在了當場。
劉女士家屬在2分鐘后,就趕到了店里,趕緊撥打了急救電話。
此時的劉女士已經開始嘔吐,收銀員此時也明顯的慌亂了起來,在幫忙遞出兩塊毛巾后,就一直站在收銀臺內,從始至終,都未敢與劉女士有任何身體接觸。
劉女士在送醫后,于次日死亡,醫生給出的死亡原因是情緒激動誘發了疾病,且沒有在第一時間得到專業救治,最終不幸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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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的突然離世,給家屬帶來了巨大的打擊,但更讓人氣氛的是,收銀員以及便利店的老板,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心理,自始至終都沒有去醫院看望過劉女士,也沒有墊付醫藥費,直至劉女士離世后,他們也沒有任何的道歉意思。
劉女士的女兒認為,母親的死因,主要還是源于與收銀員的爭吵,而且母親倒地嘔吐的時候,收銀員冷漠的站在一旁沒有幫忙,導致母親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間,收銀員的態度和處理方式不當,是一定要負責任的。事發的地方在便利店,便利店在安全保障義務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在此次事件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之后劉女士家屬將收銀員。便利店,以及便利店加盟商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賠償包括喪葬費、醫療費、精神撫恤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在內的共計218萬余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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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此控訴,便利店方并不認可。
首先,收銀員在正常的退貨爭議處理過程中,無法預見劉女士會因為自身的原因,突發急病,也無法預見到劉女士死亡的結果,損害結果已然超出了收銀員的合理預見范圍。
其次根據監控視頻可以發現,家屬在事發兩分鐘內就趕到店里施救并及時撥打120,而且收銀員還給提供了毛巾,在家屬救助過程中提供了相應協助。
最后,收銀員并非專業的醫護人員,未采取其他措施,也是擔心不當措施加重劉女士的身體損害情況。
最終,法院在審理后認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便利店作為經營場所,理應屬于這一規定的適用范圍。在綜合考慮事件的具體經過、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后,法院判便利店承擔15%的責任,也就是賠償劉女士家屬28元。而劉女士本身就患有疾病,所以自己要承擔85%的責任。此外,5萬塊錢的律師費也要求便利店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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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樣的判罰,便利店老板欲哭無淚:誰能告訴我,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怎么做,才不用擔責任啊?
這起判罰也讓我們知道了人性有多復雜,但也給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提了個醒,遇到事情、處理顧客糾紛的時候,要秉持耐心傾聽的原則,以友好的態度安撫顧客情緒,一定要避免矛盾升級。對于自己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超出權限的,要立即向上級匯報。
面對緊急情況,服務人員要第一時間撥打急救電話,并根據自身能力進行初步的救助,如提供急救藥品、進行心肺復蘇等,這就要求服務人員,還應多學習一點知識,同時還要熟悉店內安全設施的使用方法,能在突發事故中,保障顧客安全。
相信在完善的應急處理機制下,便利店和店員等工作人員,就會沒有責任或者是減輕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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