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開源協議的權限與限制對比,開源協議到底怎么選前言
大家好,我是星哥。如果把開源項目比作一棟精心建造的房子,那么開源協議就是這棟房子的房產證——它不僅明確了"房子"的歸屬權,更規定了誰能住、怎么改、能不能轉租,甚至拆了重建后要不要公開圖紙。在開源世界里,這個"房產證"的法律意義和技術約束,遠比很多開發者想象的更關鍵。
本文將帶你盤點最常見的開源協議,解析它們允許與禁止的行為,幫助你快速甄別最佳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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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250830235616269 開源協議:既是法律合同,也是技術契約
從法律層面看,開源協議在中國被明確視為受《合同法》保護的"合同"。
開源許可證(License)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協議而從技術角度,它更像一份"技術契約",定義了代碼傳播、使用的規則,平衡著自由與權益、開放與商業的微妙關系。
簡單說,你寫的代碼能不能被商用、改了之后要不要公開、別人侵權了能不能追責,全靠這份協議來定。
1. MIT License(最寬松的開源協議之一)
?核心定義:麻省理工學院發布的極簡協議,允許幾乎無限制地使用、修改、分發開源代碼,僅要求保留原始版權聲明和許可聲明。
? 關鍵條款:
? 可商用:允許將代碼集成到閉源商業軟件中,無需開源整個產品;
? 無專利約束:不強制貢獻者授予專利許可;
? 免責聲明:明確作者不對軟件瑕疵承擔法律責任。
?適用場景:追求最大自由度的場景,如小型工具、前端組件、個人項目。典型案例:Vue.js、React、jQuery。
?核心定義:與 MIT 類似的寬松協議,核心差異在于早期 “4 條款” 包含 “廣告 clause”(要求宣傳中提及原作者),現主流為3 條款 BSD(移除廣告條款,更簡潔)。
? 關鍵條款:
? 保留版權聲明:修改或分發時需包含原始版權、許可和免責聲明;
? 無 “傳染性”:允許閉源商用,無需公開修改后的代碼;
? 專利無強制:同 MIT,不綁定專利許可。
?適用場景:注重簡潔性且需避免廣告義務的場景,如操作系統組件、底層庫。典型案例:FreeBSD(操作系統)、Django(Python Web 框架,早期用 BSD,后轉 BSD 變體)。
?核心定義:Apache 軟件基金會發布,在 MIT/BSD 基礎上強化專利保護和貢獻者責任,是商業公司最青睞的協議之一。
? 關鍵條款:
? 專利授權:要求貢獻者授予使用者 “與代碼相關的專利許可”,避免后續專利訴訟;
? 明確修改聲明:修改代碼后需標注 “修改部分”,但無需開源整個產品;
? 兼容閉源:允許商用閉源,但需在軟件文檔中說明使用了 Apache 協議代碼;
? 禁止商標濫用:不得用原項目商標宣傳衍生產品。
?適用場景:商業軟件集成、企業級開源項目(需規避專利風險)。典型案例:Apache Hadoop、Android(核心框架)、TensorFlow。
?核心定義:Mozilla 基金會發布,屬于 “弱 copyleft” 協議,平衡 “開源協作” 與 “商業閉源需求”,核心特點是“文件級傳染性”(區別于 GPL 的 “項目級傳染性”)。
? 關鍵條款:
? 僅開源 “修改的 MPL 文件”:若修改了 MPL 協議下的代碼文件,需將該文件開源;但調用該文件的其他閉源文件無需開源;
? 專利保護:貢獻者需授予專利許可,且禁止 “專利報復”(即使用者因維權專利而被終止許可);
? 兼容 GPL:MPL 代碼可與 GPL 代碼合并(合并后整體需遵循 GPL)。
?適用場景:需部分閉源、但核心模塊需開源協作的項目。典型案例:Firefox(瀏覽器)、Thunderbird(郵件客戶端)。
?核心定義:由 Eclipse 基金會主導,基于 MPL 2.0 優化,更適配企業級開發場景,同樣屬于 “文件級弱 copyleft”。
? 關鍵條款:
? 與 MPL 2.0 核心一致:僅開源修改的 EPL 文件,閉源文件可調用;
? 強化 “貢獻者透明”:要求公開代碼的獲取路徑(如倉庫地址);
? 禁止 “附加限制”:不允許在 EPL 代碼上添加額外的使用限制(如禁止商用)。
?適用場景:企業級 IDE、中間件、開發工具。典型案例:Eclipse IDE(開發工具)、Spring Cloud Stream(部分模塊)。
?核心定義:自由軟件基金會(FSF)發布的 “強 copyleft” 協議,核心是“傳染性”—— 任何基于 GPL 代碼的衍生作品(無論修改程度),必須以相同協議開源,禁止閉源商用。
? 關鍵條款:
? 完全傳染性:若項目包含 GPL 代碼(哪怕僅調用),整個項目必須開源,且允許他人自由修改、分發;
? 專利保護:禁止 “專利陷阱”,要求貢獻者授予專利許可,且禁止 “歧視性授權”(如只給部分企業授權);
? 禁止 “DRM 鎖定”:不允許用數字版權管理(DRM)限制 GPL 軟件的使用(如禁止用戶修改);
? 硬件限制:若軟件預裝在硬件中(如路由器),需提供 “解鎖硬件” 的方法(方便用戶替換軟件)。
?適用場景:純開源項目、追求 “完全自由共享” 的場景(拒絕閉源商用)。典型案例:Linux 內核(早期用 GPLv2,現部分模塊兼容 v3)、GCC(編譯器)、Git。
?核心定義:由 MongoDB 在 2018 年推出,基于 GPLv3 擴展,專門針對 “云服務場景”,核心是“禁止將開源軟件作為閉源云服務提供”。
? 關鍵條款:
? 繼承 GPLv3 的 “項目級傳染性”:衍生作品需開源;
? 新增 “服務端義務”:若將 SSPL 協議的軟件(如數據庫)作為云服務(SaaS)提供,必須開源 “整個服務棧代碼”(包括運維工具、管理平臺等);
? 爭議點:因限制云服務商用,被開源組織(如 OSI)拒絕認定為 “開源協議”,但 MongoDB 仍自稱開源。
?適用場景:數據庫、中間件等 “服務端軟件”(防止大廠 “拿來主義” 做閉源云服務)。典型案例:MongoDB(3.0 + 版本)、Redis(曾計劃采用,后放棄)。
?核心定義:并非獨立協議,而是附加在 MIT/Apache/BSD 等寬松協議上的 “限制條款”,本質是 “閹割開源自由度”,常被用于 “商業控制”。
? 關鍵條款:
? 禁止 “商用再分發”:允許個人使用、修改,但禁止將代碼(或衍生作品)作為 “商業產品” 出售或提供服務(如禁止用 Apache+Commons Clause 的代碼做 SaaS 服務);
? 非 OSI 認證:因限制商用,不符合開源定義(開源需允許商用),被視為 “偽開源” 的常見形式。
?適用場景:企業希望 “部分開源引流”,但拒絕他人商用獲利。典型案例:早期 Elasticsearch、Logstash(后因爭議放棄,轉回 Apache 2.0)。
協議對照表
協議類型
再分發+修改
再發布(放倉庫)
宣傳/推廣
特別限制
MIT
? 允許
? 允許
? 允許
保留版權聲明
Apache 2.0
? 允許
? 允許
? 允許
說明修改、保留版權
BSD 2-Clause
? 允許
? 允許
? 允許
保留版權聲明
BSD 3-Clause
? 允許
? 允許
? 允許
不可用原作者背書
GPLv3
? 允許
? 允許
? 允許
必須繼續 GPL 開源
LGPL
? 允許
? 允許
? 允許
修改庫要開源
MPL
? 允許
? 允許
? 允許
修改文件需開源
EPL
? 允許
? 允許
? 允許
修改部分需 EPL
SSPL
? 允許
? 允許
? 允許
提供服務需全開源
Commons Clause
?? 有限制
?? 有限制
? 允許
禁止商用
BSL
?? 有限制
?? 有限制
? 允許
商業化需付費
是否允許「再發布」![]()
img 是否允許「再分發 + 修改」
img 是否允許「宣傳/推廣」
自媒體傳播 & 貼倉庫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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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典型協議
再分發+修改
再發布(公開倉庫)
宣傳/推廣
關鍵注意點
寬松
MIT / Apache-2.0 / BSD
保留版權/NOTICE;BSD-3 & Apache 禁官方背書/商標誤用
強傳染
GPLv3 / LGPL
?(需繼續 GPL/LGPL)
?(需繼續 GPL/LGPL)
提供源碼/獲取途徑;勿閉源再分發
文件級傳染
MPL-2.0 / EPL-2.0
?(修改過的文件需開源)
便于與閉源并存;聚焦“被修改文件”
服務側開源
SSPL
若對外提供服務→需開源整套服務端
限制商業
Commons Clause / BSL
??(非商用/延遲開源等)
??
??(宣傳可但慎商用導向)
具體條款優先:常限制盈利/銷售/付費服務
自定義/偽開源
公司定制(含“基于GPL+限制”)
?/??
?/??
??
常見“禁止衍生/再分發/反編譯/商用”
結語:開源協議是技術倫理的“底線”
“開源不是慈善,是聰明的商業策略。”這句話道破了開源運動的本質——它既不是單純的代碼共享,也不是無條件的免費贈予,而是通過技術共享實現商業可持續的智慧選擇。
以RedHat為例,其“開源版操作系統+企業級商業服務”的模式,正是通過MIT協議的靈活性與商業服務的增值性相結合,既讓代碼自由流動形成社區生態,又通過專業服務實現盈利閉環,完美詮釋了協議選擇如何平衡社區信任與商業需求。
技術倫理的底線守護:開源協議能防止技術遺產被濫用,記得在使用第三方依賴前核查LICENSE文件,避免因協議沖突收到律師函。定期審計項目依賴項的協議兼容性,是維護法律安全與社區信任的基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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