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法學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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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絕大多數法學院大二的學生來說,經過大一一整年的洗禮,在上了大量的公共課和少數幾門法學核心課程(例如法理學、憲法學等),并基本完成了從高中期間跟著老師的節奏學習到大學期間按照自己的節奏學習的轉變后,即將迎來另一門法學核心課程——“刑事訴訟法”。
這可能是一門讓很多法科生“傷心欲絕”并“恨之入骨”的課程,不僅因為其法條和司法解釋之多可能冠絕法學各學科,需要記憶的體量巨大,更因為其所規范的程序操作較為瑣碎,各種前后相繼的流程和各種“應當”、“可以”的情形讓人傻傻分不清。
這還可能是一門讓很多法科學霸“愛不起來”的課程,不僅因為多年來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使程序法相對不受重視,更因為刑事訴訟法所蘊含的精妙之處往往無法像刑法或民法能通過一個個或常見或奇葩的有趣生動案例迅速呈現出來。
愛上刑事訴訟法的五個理由
除了這些“不招人待見”的地方之外,刑事訴訟法究竟是一門什么樣的課程,使其在現代法治初步確立之時就能位列“六法”之一并能自始至終被視為一個國家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呢?刑事訴訟法的獨特魅力又在何處?事實上,刑事訴訟法所具有的下列幾方面特色是其他法律難以望其項背的,“愛上”刑事訴訟法可以有很多理由。
第一,刑事訴訟法與作為國家基本大法的憲法的關聯極為緊密。
頭頂“小憲法”、“活動中的憲法”和“憲法測震器”光環的刑事訴訟法絕非浪得虛名。憲法作為國家基本大法奠定了一國法治的基礎,條文有限惜字如金,通常規定的內容都較為宏觀,因此很少會有部門法規定的內容可以直接在憲法條文中找到。但基于刑事訴訟法所涉及的公民基本權利正是憲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刑事訴訟法與憲法的規定基本相同甚至完全重復的情況卻不在少數。例如《憲法》第137條規定的公檢法三機關關系與《刑事訴訟法》第7條的規定是基本完全一樣的。再如,《憲法》第37條第2款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而《刑事訴訟法》第78條則相應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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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刑事訴訟法的動態平衡性可能冠絕所有法律。
與實體法相比,程序法強調的是動態的平衡——各方主體如何在變動不居的程序中保持平衡,因此更多地需要動態的視角。而且與民事訴訟法相比,由于涉及偵查程序、審查起訴程序以及相關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等,刑事訴訟中的動態平衡往往更為復雜,更需要“全局觀”和“動態觀”。我國1979年同時頒布刑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后,刑法經歷1997年大修后每隔兩三年就出臺一個修正案,以應對犯罪形勢的變化,而刑事訴訟法則只在1996年和2012年經歷了兩次大修,每次都“傷筋動骨”地“從頭改到尾”,這種修改頻度和幅度上的變化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刑事訴訟法的全局性和動態性,導致刑事訴訟法的絕大多數條文都會“牽一發而動全身”。
第三,刑事訴訟法的制定與運行涉及到多種價值的權衡,如何權衡刑事訴訟過程中涉及的各方面價值與利益是刑事訴訟法永恒的主題。
在刑事訴訟中,控制犯罪與保障人權如何平衡,公正與效率的價值如何平衡等問題會體現在一件件個案的不同階段的處理之上。同時,刑事訴訟還始終處于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不同國家機關的權力以及涉入刑事訴訟程序的不同公民的權利之間的權衡與選擇過程中。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所有這些價值與利益并不處于絕對的優先位置,需要結合各種具體情形進行選擇。例如,對于采用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由于非法取證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原則上需要予以排除,但有時非法證據本身又具有查明案件事實以懲罰犯罪的功能,因此在一些情況下又需要有條件地予以采納。因此,刑事訴訟法往往呈現出原則加各種例外,甚至例外的例外的狀況。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各種讓人傻傻分不清的情形,正是根源于其價值權衡與選擇這一永恒的主題。
第四,刑事訴訟法可能還是所有部門法中最體現權力制約權力這種“宮斗”思維的法律。
將權力在不同的國家部門之間進行分配,以實現權力對權力的制約以避免權力濫用是現代法治國家的慣常做法,這一點在我國以公民權利制約國家權力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尤為重要。刑事訴訟涉及到“大權在握”和“生殺予奪”的各個部門,尤其是公檢法三機關,刑事訴訟法甚至專門規定了“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如何將權力更好地在三機關之間分配,并在具體程序中實現權力的互相制約,進而實現動態的平衡,也是刑事訴訟法律著力解決的問題。
第五,也是最為重要的是,程序是法治的標志之一,一國刑事訴訟法律的發達程度是一國法治發達程度的重要標志。
美國大法官道格拉斯說過,“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的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與民事訴訟強調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和訴訟效率因而程序相對靈活相比,刑事訴訟由于關涉公民基本權利因而“無小事”,刑事程序的法定性、規范性無論如何強調都不為過。正因為如此,刑事訴訟中的“程序法定”原則和“罪刑法定”原則這一刑事法的最基本原則并稱為刑事法領域的兩大“法定”原則。換一個角度來說,正是明確、規范的程序劃定了代表國家追究犯罪的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力界限和涉案公民行使權利的邊界,而這也正是法治的核心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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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好刑事訴訟法的四個方法
學好刑事訴訟法的方法,必須和上面談到的刑事訴訟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相適應,采用不同的思考問題的方式。
第一,要采用動態和關聯的視角來看待刑事訴訟法中的每一項規定。
在刑事訴訟中,任何一個主體在任何一個訴訟階段的任何一項訴訟活動,都會對其他主體在前后相繼的其他訴訟階段的活動產生影響;而前一訴訟階段的行為或決定不但會對后續訴訟階段產生影響,甚至可能因各種原因被后續訴訟階段所修正、否定甚至導致程序的回轉。刑事訴訟法課程的教授和學習通常也采用按照時間的先后順序推進的方法,因此一定不能孤立地看待刑事訴訟法的某一規定,而需要將其置于刑事訴訟整體的控辯審三方構造和前后相繼的訴訟階段中來記憶與理解。
第二,要牢牢把握住“權力”與“權利”這一對刑事訴訟中的核心概念。
如上所述,刑事訴訟法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就是一部劃定權力和權利的邊界、并以權利和權力制約權力的法律。刑事訴訟法中幾乎所有的事項都圍繞權力與權力這一對關鍵詞展開,刑事訴訟法中的一些細節性的規定往往也是為了實現權力與權利更好的平衡,因此在學習刑事訴訟法的過程中一定要將表現為各種細節性甚至瑣碎不堪的制度與程序的規定“深挖”到權力與權利平衡制約這一根基,這樣才能更好地理解各種規定。
第三,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
誠然,刑事訴訟法律條文數量相對較多,需要記憶的內容體量相對較大,但這些規定并非雜亂無章、互不關聯,相反,條文背后的脈絡實際上有跡可循,而且條文與條文之間的關聯性較之其他法律更強。因此,如果寄希望于短時間內死記硬背法條來學好刑事訴訟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是應當循序漸進,在弄清刑事訴訟基本理論和整體架構的前提下,在理解法律條文規定的目的和背后的利益權衡基礎上,再適當進行記憶,這可能才是學好刑事訴訟法的正途。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在法學院學習任何法律的目的都不應該只是對法條的記憶與背誦,而應該是理解法律背后的理論與緣由并進而培養我們的法律理念與意識。
第四,密切聯系司法實踐。
與刑法規范的盜竊、搶劫等行為以及民法所規范的買賣、婚姻等行為相比,刑事訴訟法所規范的訴訟過程中的行為(例如逮捕、搜查、起訴等)距離現實生活相對較遠,對于沒有司法實務體驗的法科生來說相對更難理解,因此,更加需要密切聯系司法實踐,通過了解刑事訴訟某一制度或程序在實務中的運用樣態和遇到的問題來加深對法律規定以及背后的理論的理解。
而密切聯系司法實踐的具體途徑,除了常見的案例教學以外,更可以借助關注新聞媒體中的法治熱點事件而實現。留心的同學會發現,新聞媒體關注的法治熱點事件中大部分都與刑事有關,而其中又或多或少涉及一些刑事程序的問題,甚至有的熱點事件的核心問題就是刑事程序問題。例如,某一社會熱議的冤案中必然涉及到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和程序問題,某某“大老虎”死亡多年后仍然被申請沒收違法所得并在法院開庭審理,就涉及到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中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等。其實稍作留心并適度思考,這種例子比比皆是。
總而言之,在學習刑事訴訟法時,應當自覺養成將課堂上和法條中學到的內容與各種渠道了解到的實踐狀況相關聯的思維習慣,只有這樣才能將課本和法條中規定的抽象概念對接到實踐中的具體操作,加深理解和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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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閱讀書目
對于初步接觸刑事訴訟法的同學來說,首先可以閱讀一些學術隨筆性質的書籍(包括一些法理學或法史學的學術隨筆書籍,其中也會涉及到一些刑事訴訟的基本問題),通過一些故事或法諺來了解刑事程序的思維方式和理念,還可以閱讀一些對國內外經典案件進行分析類的書籍,以結合實際案件來進一步培養思考刑事程序問題的能力。
如果學有余力,并且對刑事訴訟法感興趣,之后則可以閱讀一些刑事訴訟領域具有奠基性的經典著作,如果對刑事訴訟中的某些具體問題感興趣則可以查閱一些專題性的研究書籍。推薦幾本如下:
【學術隨筆類】
左衛民、周長軍:《刑事訴訟的理念(最新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陳瑞華:《看得見的正義(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案例分析類】
何家弘主編:《遲到的正義:影響中國司法的十大冤案》,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孟軍:《艱難的正義:影響美國的15個刑事司法大案評析》,中國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經典著作類】
(意)切雷薩·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黃風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年版(或者其他出版社出版)
蘭博約:《對抗式刑事審判的起源》,王志強譯,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何挺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曾掛職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學、少年司法和實證研究方法。美國維拉司法研究所、臺灣政治大學和倫敦政治經濟學院訪問學者。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譯文100余篇,出版著作《現代刑事糾紛及其解決》(獨著)、《刑事司法改革中的實驗研究》(獨著)、《外國刑事司法實證研究》(編譯)和《失敗啟示錄——刑事司法改革的美國故事》(獨譯),合著、參編著作及教材30余部。
本文摘自《法學第一課》 桑磊主編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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