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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七旬老人走進廣東佛山一家健康管理中心,只想借個廁所行個“方便”。
誰也沒想到,這竟成了他生命的最后一站。更沒想到,一場關于善良與索賠、情理與法理的巨大風波,由此掀起。
老人不幸猝死,家屬轉頭向中心索賠21萬余元。理由是:你沒照顧好。
結果,法院一二審均判決:駁回,全部駁回。
為什么?因為法院在這起悲劇中,看清了一個絕不能模糊的底線:善良不該被懲罰,責任不能“按鬧分配”。
01事辦好了,是“好人一生平安”;事辦砸了,就得賠得傾家蕩產?這個世界上,有一種行為叫“好意施惠。它不收費、不圖報,只是人心里那點最本真的溫熱:讓你搭段便車,幫你抬下重物,借你廁所應急,給門口掃雪的老人遞杯熱水……它本是我們對抗冷漠社會最后的情感防線。但如今,它卻成了“高風險活動”——“萬一他在我車上暈倒了?”“萬一她在我店里滑倒了?”“就像那個借廁所的老人,突然猝死,我是不是得賠一輩子?”一句“誰讓你幫了”,就能讓所有善意瞬間凍結。不是人心變冷了,而是“被反咬一口”的故事,聽得太多了。02法律這次說了句明白話:不苛責善良。
法院的判決,寫得清晰而堅定:中心已盡合理保障義務——發現異常后及時撥打120、撞門施救。出借廁所屬無償好意,沒有重大過失,就不應承擔責任。
這不僅僅是在判一個案子,更是在守護一扇門。
這扇門,是超市的、藥店的、小餐館的、無數陌生人的門。今天如果判賠了,明天這扇門就可能對每一個內急的老人、孕婦、孩子關閉。
“對不起,不敢借”,將成了最無奈的標配。
判決的真正意義,是告訴所有人:法律不鼓勵“我弱我有理”,而是堅持“誰錯誰擔責”。你不能用別人的善意,為自己的不幸標價。
03我們要溫暖的社會,但不是“碰瓷式”的溫暖
我們總是希望:自家老人在外突發不適,有人能遞上一杯水、借個座位;自家孩子摔倒了,有人能順手扶起、輕聲安慰。
但這一切的前提是:善意不被訛詐,幫忙不必膽戰心驚。
有些“維權”,維的不是權益,是貪念。
它消費了社會的同情,堵死了真正需要幫助者的后路。看似為自家人“爭了口氣”,實則讓千萬個潛在的好心人寒了心、收了手。
04守住了判例的底線,才守得住社會的溫度。這個判決照見的,是司法者的勇氣與擔當:沒有和稀泥,沒有“各打五十大板”,而是明明白白地告訴世人——法律保護善良,絕不苛責施惠之人
唯有如此,那些小小的善意才能繼續傳遞:便利店允許環衛工接杯熱水,路人愿意扶起摔倒的孩子,鄰居能放心地幫獨居老人搬個家具……
我們不能一邊感嘆社會冷漠,一邊又把每一個伸出手的人推向被告席。
真正的溫暖,來自于善意的自由流動,而不是強制的道德綁架。這個判決,還了善良者一個公道,也給了我們更多人,繼續做好人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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