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延觀風
開宗明義問一個問題(數字都是不準確的,意會即可):假設員工現在每個月到手3000元,公司不給交社保,勞動執法突然到位,要求老板必須給員工交社保,那么員工的到手工資應該變成2000元,還是保持3000元到手工資不變,老板額外交1500元,包括繳納企業部分和補足員工個人繳納部分造成的缺口。
中國老板的答案是:肯定是到手變2000啊,之前不交社保那是在幫員工省錢,現在國家非要收社保我只能給你扣了,要抱怨找政府抱怨去。
令中國老板羨慕的營商環境極好的資產階級掌權的美國老板的答案是:只能是我額外拿出1500元補上,不然要么員工跑了,要么工會來找我麻煩。
不同的勞動力市場環境造就勞資雙方不同的議價地位。帶來不同的答案。國內討論社保話題的邏輯始終是顛倒的,有必要予以撥亂反正。
從來不是中國老板替員工“省下”了社保“多發”了工資,而是從未負擔包括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時期收入的完整用工成本。
從來不是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福利太好,而是私企的職工福利責任太不到位。
社保矛盾從來不是國家與普通勞動者的矛盾,而是純純的勞資矛盾。
真的有“強制交社保”嗎?
這段時間網上突然開始熱炒“9月1日起開始強制交社保”,筆者還在疑惑勞動執法部門竟然還能支棱起來?果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規定無論雙方協商還是單方承諾,“不繳社保”的約定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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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條司法新規是“強制社保”,從道理上說實在有些勉強。明確的司法相當于在違法企業頭上懸掛了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在勞動者和企業走到對簿公堂的階段時,企業不能再拿你情我愿當借口,必須承擔相應的補繳或賠償責任。
但問題出在前提上,只有在勞動者和公司進入司法程序,它才會判定此前約定的“自愿不交社保”條款無效。以國內勞動者的馴順、維權成本的高昂、仲裁調解程序的層層篩選,實際上能在司法訴訟中能用這條司法解釋維護權益的概率并不算高。如果企業用被告上法庭的概率乘以潛在損失后的成本,低于為全體員工繳納社保的成本,那所謂的“強制性”根本就根本無從談起了。
說來好笑,本來勞動法早已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社保的強制性是經過法律確認的規范,30多年的舊聞,“強制交社保”能夠成為被爆炒的新聞,刺激公眾情緒、攪渾公眾認知,足見當前社保的強制性有多弱,以及一部分群體對承擔勞動者生老病死的責任有多么恨之入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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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財經師爺把我國五大社保險種的繳費費率累加,宣稱“社保占了工資的40%以上”“社保負擔是全世界最重的”云云。且不論企業繳費部分不應該算作占勞動者工資的比例,而只是企業應當承擔的用人成本,只看法律規定不看現實執行情況,就大言企業負擔很重,為了給已經射出去的箭畫一個完美的標靶,也太不要體面了。
以養老保險為例,2016年養老保險費率是企業20%、員工8%,按師爺們的計算方法,員工工資的28%都被養老保險吸走了。然而根據研究表明,即使是相對規范的上市公司,2016年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占工資總額的比重(實際費率)也只有10.6%,不到理論費率的40%。現在養老保險費率已經降到企業16%、員工8%(為什么只降企業不降員工,我們后面再說),也沒有任何理由相信實際費率和政策費率的鴻溝能有一點點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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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規避社保,算是國內勞動力市場一個公開的秘密。雖然現在社保征收部門變成了稅務局,但征管力度并遠沒有達到“有法必依”,不簽訂勞動合同、用微信等渠道發工資、少報工資基數等等辦法層出不窮,而且大部分都是打著“自愿協商”“員工放棄”的名義,幫員工省下小頭,幫企業省下大頭。綜合各方面研究,享有完整社保的職工數和按規繳納社保的企業數,都堪堪只有三分之一左右(這其中國企又占了相當比例),“強制交社保”從來都不是對事實的描述,而是帶有目的性的輿論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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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社保費負擔高嗎?
回答這個國際比較問題前,必須先明確一個前提共識:每一個參與社會政策討論的成熟公民,都必須認識到任何政策都有制度環境的背景,任何行為都要付出成本。如果在這方面達不成共識,那么就承認你其實只想做賽博碰瓷大媽,靠無道理的語言宣泄情緒、討要不合理的好處,沒有參與嚴肅社會議題討論的資格。借用網友的一段話,你不能既要北歐西歐的福利,又要無政府非洲國家的稅率;既要美國的自由,又要中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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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跟墨西哥比,福利跟瑞士瑞典比,最后結論必然是老中太壞
比較社會福利,自然要和發達國家比,所以我國的社保費率總是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作比較,然后得出結論:我們的社保費率太高了。但從嚴肅的學術論文,到一些可稱嚴肅理性的網絡分析貼(比如下面這篇自媒體文章“社保養老保險費率高不高?”),都忽視了一個最基礎的問題——社保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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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三支柱分別指國家強制繳納的社保費用,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年金、商業保險等,員工自己購買的個人養老醫療保險等。
還以養老為例,我國強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第一支柱”占了60%,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第二支柱”占40%,但相當大比例來自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對于大多數私企員工來說,只有強制繳費的第一支柱在保障生老病死風險。相比之下,美國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年金計劃(比如401k)是聯邦強制繳費(payroll tax工薪稅)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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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發達國家完善的勞動保護和強大的工會參與,企業在強制社保之外,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為職工額外購買年金、商業醫保是勞動力市場的默認規則。倘有企業“自愿”不提供這些福利,要么面臨招不到人的窘境,要么等著被工會出重拳,社保第二支柱決不能算資本家良心發現做慈善,而應被視作強制承擔的社保成本。
所以,比較中外社保負擔,決不能只比較國家強制繳費部分,必須把西方國家很普遍、雇主“很自愿”、占比非常高的企業年金計算進來,數據才有可比性。下面我們與三類西方國家做做比較:
第一類是北歐福利國家。高福利背后必然是高稅收、高繳費,瑞典僅僅社保稅(同時包括養老醫療等)稅率為企業31.4%、員工8%,我國五險企業和職工繳費費率都加起來大概是37%,看起來算數總和差不多,但別忘了我國很弱很弱的繳費強制性,以及瑞典企業普遍購買的職業年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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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稅收占GDP的41.4%(OECD口徑,包括稅收和社保繳費),可以將大量再分配收入轉入社會福利保障。而我國同口徑稅收只占GDP的20%,伸手索要北歐式的社會福利前,先考慮考慮政策背后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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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典型西歐國家德法。德國版五險一金的費率之和為40%左右。革命老區法國除了15.75%的基礎養老金(企業8.7%、員工7.05%)外,還有總費率7.87%的強制性補充養老金(Agirc-Arrco),加起來和我國的24%差不多,但補充養老金不算你繳費,只能給你積分。還是要跌跌不休地提醒:這些都沒算企業“自愿”額外購買的福利性保險金,而且他們紙面費率就是實繳費率,和我們的純紙面費率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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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看美國。美國的工薪稅率(payroll tax)15.3%,雇主員工各出一半,注入聯邦養老基金沒有個人賬戶。還有企業年金計劃(401k),作為最自由市場的國家,能談到多少比例取決于勞資雙方的博弈,但據筆者在美國工作的朋友所述,“給少了招不到人”。根據美國外宣自己的說法,401k的繳費費率平均高達14.2%,加起來約30%的養老保險費率遠高于我國的24%。至于美國臭名昭著的醫保系統,我們倒也沒有和它比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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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強制繳納的社保費率絕不算高,這還沒考慮國內極低的合規繳費比例,以及企業“自愿”為員工額外購買的保險基金。正是因為國內老板太不自覺、員工的議價能力太弱,才必須設置一個很高的第一支柱強制費率,至少在紙面上盡量追趕發達國家第一、第二支柱同時起作用的實際費率。即便如此,國內資本家及其喉舌仍然貪心不足,天天叫嚷社保負擔太重,社會主義養巨嬰的規律同樣適用于資本家們。
不交社保不是多發工資,是少發工資
馬克思指出,決定工資的基礎是勞動力再生產成本。勞動力再生產成本絕不能僅僅計算工作時的衣食住行需要,否則等同于只要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年老、生病、生育、照看家庭等),就被認定為“不配活著”。考慮勞動者全生命周期的再生產需求而確定的工資水平,才是完整的勞動者報酬。根據工資支持再生產的時段不同,在表現形式上分為到手工資和社保等強制儲蓄。
最終決定工資的是勞動力市場談判議價。在《為什么勞動者的工資就是不能正常增長?》一文中,我們指出國內的勞動力市場勞資雙方議價權極度不平衡,勞動者得到的報酬遠遠低于其應得的報酬。其中,因為社保繳納執法力度極低,很多私企在談判時根本不用考慮承擔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的風險,完全是在免除發放一項報酬的義務的前提下,和勞動者確定天然殘缺的勞動力價格。
換句話說,到手工資是你決定出售勞動力的價格基準,企業本應該在這個基準“向上補齊”保障你老病時的風險費用;自愿或不自愿放棄社保,是企業少往你的保險賬戶上存了錢,不是多給你發了錢。當然HR和師爺們會忽悠你,勞動力的價格基準是所謂的“工資總額”,社保在“向下倒扣”,把矛盾轉移到勞動者和國家之間。
現在不交社保、到手工資等于工資總額的朋友不妨想一想,假設你現在到手5000元,老板說因為要強制交社保,以后你的到手工資只有3500了。如果時間倒退回面試談工資時,你有其他公司選擇的情況下,老板說工資5000到手3500,你還會答應這個offer嗎?
所以,要強制交社保企業就降低你的到手工資(或者加大勞動強度),是不折不扣的顛倒邏輯、強盜邏輯,本質上是借這個幌子給勞動者降薪。也只有在勞動者議價能力極度孱弱的情況下能夠肆無忌憚地實現,在勞動權益保護到位的市場中,必須是且只能是資方把勞動者報酬的欠賬補齊。如果有關部門真的要開始加強社保繳納執法,那就必須先一步強化整體勞動保護執法,否則必然出現借機降薪、甩鍋國家的“合成謬誤”。
這樣顛倒的邏輯并不止出現在社保。政府提高最低工資,資本家就裁員或者外遷;政府給女職工規定產假,資本家就在招聘中歧視女性;等等。師爺們將所有的錯誤歸咎于政府干預,潛臺詞無非是“勞動者必須剝奪自己一切的議價權利和人身權利,才能博取資本家施舍的工作機會”。
實際上,這些行為都是資本家濫用組織社會生產權力的典型體現。即使不上升到道德批判,這類短視自利的行為終將導致勞動者的再生產無法持續,社會產品沒有需求市場,最終在矛盾無可轉嫁時帶來經濟社會動蕩退步,這就是馬克思所說的生產資料私有制(資本家壟斷微觀生產組織的指揮權)和社會化大生產(公共福利增進,包括資本家自己的福利)的矛盾的一種體現。
誰這么恨社保?誰需要社保?
只有勞動者需要社保,因為他們主要依靠勞動獲得收入,在短暫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只能靠社保維持生活。而資本所有者和食利者不需要社保,反正他們獲取收入的能力和是否勞動無關,反而要為了無用的他人和他人無用的時候支付金錢,他們恨透了社保。
從低端制造業走來,中國資本家在科技創新方面惰性挺大,在壟斷、低成本競爭方面有極強的路徑依賴。在他們眼里,勞動者要過上更好的生活只會抬高他們的用工成本,一切抬高用工成本的政策都是眼中釘、肉中刺。
社保制度從建立之前,他們聲稱“這會降低中國國際競爭力”。社保制度建立后,雖然沒交多少錢,又三天兩頭跳出來罵,拼命施壓政府調低政策費率。搞了半天,陰陽怪氣福利水平低的是你們(或者豢養的喉舌),嗷嗷叫著反對社保制度、天天打滾要求降低社保費率的還是你們,話都讓你們說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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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社保是一個涉及代際之間、勞資之間、職業身份之間、新老市民之間、區域之間的多重矛盾,太多股不爽甚至怨氣在其中積郁。加之社保制度本身就很復雜,大多數在網上發泄情緒的人其實根本不能完全理解社保制度。所以利益群體挑動情緒操弄輿論的空間不要太大,現在社保的矛盾已經被很大程度上從勞資矛盾被導向了國家和普通人的矛盾。
比如,為什么機關事業單位、國企人員的社保待遇那么好,是不是私企員工繳納的社保都拿去養公務員了?首先,機關事業單位的社保資金和企業職工的社保資金是兩個池子,各有各的收入,私企職工的五險一金沒法給體制內的人花,不存在“誰的社保養了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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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身份差異導致的社保待遇不公平,需要分情況討論。我國社保制度最大的不公平,存在于工作生涯沒有完整經歷社保的老一輩群體中,包括最廣大的農民。他們為國家貢獻青春的年代,勞動報酬(無論工資還是糧食收購)都被刻意壓低用于資本積累,但國家也承諾未來養老不靠貨幣,靠國家舉辦的各種社會服務機構。
后來這個承諾被打破,養老需要自己花錢,也需要自己在年輕時存錢。可他們已不可能有或完整地有繳費積累,只能依靠政策確定的待遇水平領取養老金。這就造就了干部、職工和下崗工人、農民等群體巨大的養老鴻溝,絕大多數省份的城鄉居保基本養老金低到可以忽略,乃至遠低于當地低保水平。
這是我們的責任赤字,少投一些毫無收益的工程,少給發一些惠企不惠民的補貼,縮小乃至最終拉平老一輩人的待遇差距,是財政必須發揮作用的一大領域。
但在網上發聲抱怨社保的人,大多是社保制度覆蓋職業生涯全程的年輕人,他們看到老一輩的不公平待遇,聲稱自己也將遭遇這種不公,實際上并不成立。
按照多繳多得原則,未來的退休金差異來自現在的繳費水平差異。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幾乎都按實際工資頂格繳納;而私企無論是因為老板節約用工成本也好,還是員工自己想增加當期消費也好,在很多情況下并沒有足額繳納。未來的消費是對儲蓄的獎勵,如果本期不存錢,還想在未來和儲蓄者享受一樣的待遇,對于儲蓄者來說是最大的不公平。
再比如,為什么個人賬戶都是空轉?且不說我國不像很多發達國家社保就是稅,根本不給記到你自己名下,已經很尊重個人利益。中國建立社保制度的時間太短,我們的父祖輩都是沒交過社保或者沒完整交過社保,現在國家有保障他們生活的義務。企業繳納的統籌比重很高,社保資金現收現付,都是為了解決制度轉軌成本。現在企業繳納比例不斷減少,受益的是企業主,有少拿錢風險的可是我們自己的親人。
至于現收現付問題,現代金融以權責發生為基礎,關鍵在于債務方能否按約定時間和數額履行付款義務,你把錢存進銀行,還會要求這一沓紙幣始終封存在保險箱里嗎?至于是否相信中國政府會履行約定,這是立場問題,不是技術問題,無法通過辯理互相說服。
如果你真以為在交社保這件事上,私企和員工站在一條戰線上,國家是那個敲骨吸髓的反派大魔王,那請問如何解釋下面幾個事實?
幾輪減稅降費下來,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從28%降到24%,降的4個點都是企業繳納部分,個人繳納比例紋絲不動。為什么專家們為民請命了半天,受益者卻如此偏重?
這幾年,國家不斷提高補助力度,社保繳費時給補貼,社保發放時還給補貼,將國有資本劃入社保基金。可哪家私企會在員工退休后,主動給他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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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面這些實在說服不了某些人,那筆者有一個提議:允許任何人在簽訂承諾書后,永久退回已繳社保并免去未來繳費義務,代價是以后生老病死不管國家要一分錢(畢竟這些錢是交社保的人集資形成的),也不允許到公共空間賣慘施壓。且不論有多少人會簽,不像低人權優勢的美國,自己的選擇自己負責、沒人管你是死是活,將來簽過的人真出來賣慘,社會主義國家還是得擔起這份責任。(當然,這種建議的最大風險在于企業逼著所有打工人“自愿”去簽)
保障員工喪失勞動力時的生活,是企業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不能把人當做干電池,能用就狠狠壓榨,用盡了就隨手一丟。財政、國資仍必須不斷加大社保補貼力度,這與全面落實企業繳納社保義務并不矛盾,勞動權益執法也要系統性推進,提高勞動者議價能力、嚴打借機降薪的行為。現階段也不要求企業“自愿”額外購買年金,把殘缺的勞動者報酬補充完整就好。
至于那些會因為落實強制社保倒閉的企業,筆者的觀點是一以貫之的:只能把盈利和競爭力建立在低勞動力成本之上的企業活該倒閉,只能把自己的生活水平建立在壓力別人生活水平之上的人活該破產。
不消拿大規模失業來裹挾國家,托你們鼓吹的福,國內失業保險待遇奇低門檻奇高,結余不少,完全足夠提高失業保險待遇和覆蓋時期。只有你們出清了,才會終結逐底競爭、騰出市場空間,讓遵紀守法的企業進入——沒錯,開辦企業不是什么天才的特權,你不干一樣有的是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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