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大風天氣出行,
不僅路面濕滑需謹慎,
“天降危險”更要警惕。
若不幸被路邊樹木砸傷,
賠償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2023年6月16日早晨,麥某在一超市門口擺攤賣菜,身旁一棵大樹突然倒伏,將其砸傷。緊急送醫后,麥某被診斷為多處骨折,住院治療長達85天。經鑒定,其傷殘等級為九級。
![]()
2020年當地住建部門與某園藝公司簽訂《采購合同書》,約定由該園藝公司負責所有市政綠化、公園、道路及人行道樹木的管護服務,且明確“管護期間因樹枝斷裂、大樹倒伏引發的安全事故及賠償,由園藝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而事發地點正處于該公司的管護范圍內。2024年7月,麥某將住建部門與園藝公司一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始興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因樹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案中,被告住建部門通過合同的方式將綠化管護項目外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被告某園藝公司,并明確在綠化管護期間發生大樹倒伏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賠償由某園藝公司承擔全部責任,已將樹木管護責任轉移給了園藝公司。而被告某園藝公司作為專業的綠化養護公司,事故發生之前有連續半個月的大風降雨天氣,其對樹木倒伏等情況并非不能預見,理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但其僅僅是進行日常巡視。園藝公司作為樹木的管理人未對案涉樹木盡到充分的管理養護職責,致使原告被樹砸傷,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此外,原告在樹下賣菜時不慎被連根拔起的大樹砸倒,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大風降雨天氣易造成樹木倒伏等情況缺少防范意識,仍在樹下進行活動,對造成自己損害有一定過錯,應自行負擔其合理損失的20%。
經核算,法院認定原告合理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9.8萬元,扣減被告某園藝公司已經支付的1.84萬元,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某園藝公司賠償原告麥某人身損害損失共計22萬元。一審宣判后,當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二審法院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大風雷雨天氣易發生樹木折斷、掉落等情況,樹木的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及時做好日常管理、加固防護等維護管理工作,及時注意天氣變化,必要時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充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此外,廣大市民如遇惡劣天氣應謹慎出行,遠離樹木、懸掛物下方,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文字:謝素芬 鄧雪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