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案件的庭審以當事人之間的訴辯對抗為中心,案件事實主要通過當事人舉證、陳述等進行認定,從提高律師法律服務和案件辦理質量方面來說,高效閱卷是代理案件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
筆者理解的民事訴訟案件閱卷,是指律師代理民事訴訟案件過程中,對案件的相關事實、證據材料與法律規范進行涵攝,最終形成所代理案件方略的一項活動。
現在審判工作講效率,一般的案件在法庭上,并沒有多少給予律師自由發揮的機會,律師需要在有限的時間里,清晰地表達案件意見,表現自己的工作。那律師在法庭上的表現從何而來?不同的辦案律師閱到的內涵是不是可能不一樣?本文總結辦案實踐,就一些心得提出一孔之見與大家交流。
01
閱卷的目的
從技術性和功利性角度而言,律師閱卷的目的,可總結為如下幾點:
目的1:掌握案情
是我們閱卷的首要目的。可以說,任何一個案件都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和結果這些要素,只有掌握了案情才能確定對進一步工作提供計劃、指導和要求。
目的2:厘清思路
是律師辦案的核心工作。在閱卷工作中,不僅僅是對相關材料的摘抄、證據的羅列,而是有最終的目的。當事人追求的是實現自己的利益,律師要做的是發現案件中的問題,而能發現問題的程度取決于律師思路的清晰程度。
民事訴訟的過程無非是原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得以主張的訴請,作為被告則反駁對方的觀點和訴請全部或部分不能成立,或可通過提供相應的反駁證據加以證明。這個過程中,律師可借閱卷工作在錯綜復雜的案情和繁多的證據中實現厘清思路的目的。
目的3:查找依據
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要查找支持己方或者反駁對方主張的法律依據,另一方面是要搜集、整理相應的證據,對己方的主張進行舉證證明。反復穿插在案件事實和爭議焦點之間的閱卷過程,就是為了實現結合證據和法律規范,查找依據的目的。
目的4:評估案件
也是案件代理風險控制和技術性功利的工作要點之一。作為當事人,可能天然與代理律師在追求案件訴訟目的上存在期待值不一致的情況,律師在閱卷反復校驗的過程中,對訴訟目的會形成相對的“內心確信”,對當事人期待值的評估調整,則當然成為閱卷工作的目的之一。
02
如何閱卷?
第一步,全面性閱卷,“好記性不如爛筆頭”
我們要在全面性閱卷階段,記錄所有對案件有價值、有影響的信息,以及爭議、沖突、存疑的信息,此階段,要完成從宏觀上對案件大致的掌握,了解“誰與誰發生了什么糾紛?”,并在第一步全面性閱卷后,為進一步工作提供計劃、指導和要求。
如下要素供首次全面性閱卷參考:
①檢查代理手續是否完善,除常規的委托合同等手續外,重點要做首次接待談話并形成筆錄;
②了解當事人的訴求,不管是代理原告還是被告,首先要聽取當事人的訴求,至于當事人的訴求合理合法與否,都建議在進一步閱卷后再給意見,當前不一定要明確具體的訴訟請求;
③了解管轄法院、案件所處階段、訴訟地位,需要重點記錄訴訟費交納期限、保全期限、開庭時間、地點、舉證期限等信息;
④核驗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確保無誤,律師因為弄錯姓名/名稱“被”撤訴的案件,已經屢見不鮮了;
⑤全面性梳理記錄雙方陳述事實、提交的證據材料及證明目的,這里體現前期做首次接待談話筆錄的重要性,如果有重要事實在后續補充詢問,仍然建議在具備條件時制作談話筆錄。
例如:涉及當事人年齡的,計算出相應時間點的歲數后記錄;涉及合同成立時間、解除或者終止時間,交付、通知的時間等關鍵時間節點重點記錄;合同的重要條款如違約責任、權利義務、管轄權約定等,重點摘抄記錄;原審案件關于某個事實的認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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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針對性閱卷,“慢工才能出細活”
我們對案件的掌握也需要重復性的驗證論證,針對性閱卷不僅是對第一次閱卷工作的檢驗回顧,更是為了對案件實體、程序以及案件訴訟策略等全方位的綜合掌握,考驗的也是律師的實務能力。
如下要素供針對性閱卷參考:
①可按照“先程序,后實體”的步驟,首先對受案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是否遺漏訴訟參加人需要參加訴訟?是否應當適用小額速裁程序?……等程序方面作出應對;
②針對起訴狀/答辯狀結合舉證,有針對性地閱出雙方的主張及支持依據、雙方的爭議點;
③如何分析對方提交的證據并提出質證意見是閱卷的重點之一;
④需要申請調查令,不要等;
⑤不管是二審還是再審需要調取原審案卷的,建議將正卷一次性調全,以便核實原審程序和實體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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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關于閱卷的技巧與避雷建議
關于閱卷,有一些實用的技巧與避雷建議,根據個人工作習慣不同,僅供參考:
①可視化呈現:復雜案件的事實呈現,建議采取可視化或者思維導圖方式,目的是能夠比較簡單地厘清對案件的思路,當然,不局限于方法。如下表格式方法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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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依賴慣性思維:在完成兩次全面閱卷工作之后,關于案件的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舉證/質證意見、辯論或代理意見等材料應當業已形成,但此時我們大可不急著把卷宗束之高閣。
例如:對數據數字方面,建議仍需要再次核算一番;對期限方面,注意答辯和舉證期限,需要開律師調查令的,提管轄權異議的,抓緊辦。
③溫故知新:開庭前建議再次檢查是否存在遺漏的問題,通過交換思維的方式,運用審判思維、對立思維、發散思維,反復穿插在案件事實和爭議焦點之間,結合證據和法律規范,嘗試思考判斷:
“誰更有理?”“我如果是對方律師,我會就案件事實提出哪些庭審發問?”甚至發散到一些案件以外的層面,思考“是否有關聯案件,需要一次性案結事了?”“本案是否為法院需要通過判決,來解決的一類社會現象或者問題?”甚至是“維穩需要”等發散問題,以進一步地完善我們的代理思路。
④證據交接:對于證據原件,一方面建議在接待筆錄中記錄清楚已退還原件,一般也不建議提前接收;另一方面,對欠缺材料的準備,一定要及時追問;此外,不是所有的材料都能作為證據。
⑤質證意見:涉及對證據真實性的認可,建議與當事人有溝通記錄。
⑥AI只能是工具,用來學習不懂的,而不能代替思考。
其實做閱卷筆錄這項工作不是無用功,它是律師辦理案件、分析材料這一過程工作的綜合反映,是對案件階段性的工作成果的體現,也是律師業務卷宗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不夸張地說,閱卷是律師重要的基本功之一,閱卷的程度決定了律師在后面一系列的工作中能做到什么程度。真心希望每一位訴訟律師游刃有余辦案,從容面對庭審。
來源:溫度法律圈
編輯: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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