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某夜市就餐后,多次在抖音等網絡平臺發布視頻,稱該夜市味道差、服務差、食品安全有問題,不料被該夜市一紙訴狀告上法庭,王某的行為是正當維權還是構成侵權?讓我們看看法官怎么審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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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0日,被告王某在恩施某夜市就餐,花費90元。次日便在抖音平臺上發布短視頻,稱某夜市服務態度差,存在食品安全問題,要求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格調查,該視頻背景為某夜市。后又通過12345便民熱線服務平臺投訴某夜市生蠔沒有烤熟,向平臺求助要求其退款并賠償。此外,2022年8月17日,王某在未就餐的情況下,也曾向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該夜市很多員工沒有健康證。
2022年8月24日,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夜市店面進行排查和處理。經查,該夜市食品安全沒有問題,夜市部分員工確實沒有健康證,責令整改后已全部補齊。但隨后王某再次在抖音、QQ等平臺發布文字內容,對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結果表示質疑,仍舊認為某夜市存在食品安全問題,視頻背景依舊為該夜市。同時在某夜市官方抖音賬號發布的宣傳短視頻中評論留言:“食品衛生都不合格。”某夜市認為王某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故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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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王某因在原告某夜市處就餐不滿意發生糾紛,通過12345便民熱線服務平臺投訴后,經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監督檢查未發現原告存在食品安全等問題。被告仍在抖音、QQ等平臺發布帶有貶損原告商業信譽的言辭,顯然會在一定范圍內造成對原告社會評價的降低,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刪除相關貶損原告的視頻及評論,并在抖音、QQ等平臺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某夜市營業損失 。
一審判決后,被告小王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后經二審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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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權利主體保持并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侵害名譽權是指行為人因故意或者過失對他人實施貶損、侮辱等行為并導致受害人社會評價降低。對商品質量和服務進行評價是消費者的法定權利,消費者就餐后針對服務水平、餐品質量、就餐環境等發表客觀評價,能夠督促商家合理改正,提升消費者用餐體驗。但是,消費者的主觀感受表達應該盡可能的尊重客觀事實。本案中,王某在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排查處理,明確原告某夜市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情況下,仍多次發布貶損言論,客觀上降低了經營者社會評價,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來源丨民一庭
作者丨羅 煒 張 森
美編丨喻靖堯
審核丨張 森
簽發丨黃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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