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是國家經濟建設中的重要支柱,民營企業是活躍市場、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在今年5月20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中明確民營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首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促進“兩個健康”寫入法律,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同時,對民營企業普遍關心的市場準入、要素保障、權益保護、拖欠賬款、公平執法等問題均設置了專門章節或條款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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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經濟促進法》充分肯定了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不同形式的合作中卻經常出現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矛盾。矛盾的焦點集中在經營過程中雙方是否遵守民法典、公司法和民營經濟促進法。據長春恒誼工貿有限公司(民營企業)提供的材料顯示,他們和國有企業合作中就凸顯了這些問題。
吉林省保安押運護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押運公司”)是由長春恒誼工貿有限公司與吉林省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國資控股公司)合作經營,民營股份占押運公司股份的40%。2022年10月18日,根據吉林省國資委《關于確認吉林省公安廳所屬吉林省保安押運護衛有限公司脫鉤劃轉接收主體的函》(吉國資函綜合〔2021〕103號)及吉林省國資資本運營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保安押運公司、華翰文化集團股權接收工作的通知》(吉運營發〔2022〕2號)的規定,將原吉林省保安協會對押運公司持有的60%股權,無償劃轉給吉林省國資資產經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雙方簽訂了《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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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協議,對于押運公司的管理層治理結構有了明確約定,押運公司黨組成員由國資公司委派,股東會由雙方股東組成,董事會由國資公司推薦3人,長春恒誼工貿推薦2人,董事長由國資方擔任,監事會雙方各委派1名,職工監事1名,總經理通過市場化選聘或內部競聘方式產生,副總經理由公司總經理推薦,董事會聘任。財務總監由國資公司推薦,董事會聘任。在后續的運營中長春恒誼工貿爭取到了出納員的委派權。
據提供材料顯示,國資公司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沒有按照雙方協議執行,而是直接由國資公司委派了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而且未按照合作約定定期召開股東會,應該由董事會決定的事項也是在事項發生后補開董事會。2024年11月18日的董事會議議案內容為《押運公司2023年度財務決算》,但實際是國資公司主導押運公司單方委托了會計師事務所于2024年2月28日出具了審計報告,且報告中披露的審計報告已經押運公司董事會批準報出。同樣在該次議案中議案內容包含《押運公司2024年度財務預算》。但是2024年已經接近收尾,財務預算已經基本執行完畢,才開始履行審批程序。
材料中透露,2024年12月2日,民營企業指派的出納人員因拒絕支付未經審批的款項,遭到押運公司的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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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國企與民企溝通受阻,缺乏信任度和透明度,直接影響了經營效益。2024年5月9日,長春恒誼工貿有限公司正式接到押運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年審報告。相較于2022年度,押運公司企業利潤出現了顯著下滑,減少額度高達2261萬元,利潤下降比例達73.6%。 2022年企業稅前利潤率為26.43%, 2023年利潤率為8.88%,利潤率大幅下滑66.40%。
鑒于此,長春恒誼工貿有限公司申請查閱押運公司的財務賬目,以便了解利潤下降的具體原因,但押運公司僅給出3個小時的查閱時間,且僅提供了部分會計憑證,在后續過程中,先后9次向押運公司提出股東知情權申請,但均遭到拒絕,至今對押運公司的經營狀況一無所知。
另據反映,2023年12月29日,吉林省數智安保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數智公司”,現變更為吉林省安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是由押運公司另一股東國資公司投資設立)成立,主營保安服務,與押運公司業務存在部分重疊。2024年1月25日,數智公司在省國資委官方網站發布招聘信息,其中涉及的業務范圍包括保安服務和金融守押綜合服務等內容,但金融守押需單獨行政許可,數智公司未獲許可擅自經營。
并且在數智公司對外進行招聘時,數智安保公司與國資公司董事長,押運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均在數智安保公司任職,人員相互交叉。在未經押運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情況下私自代表押運公司簽訂《國有產權轉讓協議》,對外宣稱其集團成員有押運公司。
長春恒誼工貿有限公司曾向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申請對安保集團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后經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確認,押運公司不是安保集團成員單位。押運公司與安保集團沒有任何隸屬關系及業務,被民營企業及時發現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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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材料透露, 2022年10月13日,吉林省國資資本運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運營公司”)對國資公司下發文件《關于通暢公司、保安押運公司股權劃轉的通知》,其中結尾部分要求國資公司需承擔向運營公司每年支付1100萬元的現金責任。
2024年7月8日,運營公司對國資公司下發文件《關于將國資公司持有的押運公司等四戶企業國有股權劃轉至吉林省數智安保有限責任公司的通知》也載明:按照《吉林省保安押運護衛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股權劃轉協議》相關約定以及《關于通暢公司、保安押運公司股權劃轉的通知》要求,吉林省數智安保有限責任公司要切實履行相關義務。
國資公司的股東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國資公司每年承擔現金支付義務,且該文件在保安押運公司的股權劃轉通知中出現,所以長春恒誼工貿有限公司結合利潤大幅下降的事實提出了質疑:國資公司在民營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是否存在私自提取押運公司現金以及轉移股東財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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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恒誼工貿有限公司針對押運公司存在的以上問題,同時也為了避免國有公司資產流失及侵吞股東財產,向吉林省國資委以及國資公司股東先后5次通過發函的形式反映了民營企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2024年12月份,又向省里反映上述情況。
2025年1月2日,長春恒誼工貿接到吉林省國資委綜合監督處電話通知將反映問題的相關材料郵寄給姓續的同志,續同志接到材料后明確回復說要對押運公司2023年財務賬目進行重新審計,同時長春恒誼申請核實1100萬元錢款路徑,續同志當即答復這筆錢款不是1100萬元,而是1500萬元。
2025年1月9日續同志又打電話告知吉林省國資委已成立調查組,由吉林省國資委副主任牽頭對我公司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長春恒誼工貿有限公司至今依然在等待中。
基于上述事實,長春恒誼工貿有限公司多次呼吁,在國企和民企的合作中不僅要遵守《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五十八條關于“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的規定,更要維護公司法和民法典的法律尊嚴。只有在依法治國的前提下,才能維護好社會主義市場秩序,才能更有力地推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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