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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24期】
“擋土墻成了我們的‘堵心墻’,感謝法院強制執行,終于拆除了這道‘障礙’”。9月17日,汝城縣人民法院雷霆出擊,依法將位于汝城縣馬橋鎮某鄰里之間的一處土方及擋土墻進行強制拆除,有效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司法為民的堅定決心。
案情回顧
申請人朱某超、朱某雄與朱某忠、朱某城同系汝城縣馬橋鎮某村民小組村民,政府因擴建公路征收土地后,另選址安排部分村民安置建房。2023年,兩被執行人在相鄰公共巷道6米之外緊挨申請人新建房墻體填埋土方和修建擋土墻,阻止施工,雙方因此發生糾紛訴至汝城縣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執行人占用公共巷道填埋土方和修建擋土墻確實影響了申請執行人新建房屋的正常排水。判決被執行人拆除土方及擋土墻。判決生效后,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申請執行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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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行動前動員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和釋法溝通,但因雙方矛盾積怨已久,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態度強硬,導致申請人一直無法修建排水渠。為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汝城法院執行局決定進行強制拆除。行動開始前,執行局先安排干警實地勘察現場情況,隨后召開動員部署會,對案件進行詳細分析研判,制定了詳細的強制執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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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現場
到達現場后,行動人員迅速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執行實施組劃分好需拆除的土方及土墻部分,并指揮挖機師傅進行拆除以及運輸碎石工作;現場警戒組在執行目標周圍警戒,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本次行動還邀請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及鄉鎮干部全程監督,彰顯了執法活動的規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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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上午緊張有序的施工,土方及土墻部分拆除工作順利完成,本次強制執行行動圓滿結束。
“相鄰權是民法典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法定權益。建造建筑物時,不得妨礙相鄰一方的正常生產生活,本案中,被執行人的行為致使申請人建造自建房時無法修建排水渠,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相鄰權,汝城法院開展此次強制執行行動,有效維護了司法權威,守護鄰里公平。”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勛表示。
下一步,汝城法院將始終秉持“如我在執”的理念,將群眾訴求放在首位,用司法之力守護每一份合法權益,為百姓安居樂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 稿」李 兵、歐陽煌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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