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時代君的一位朋友,碰上一件難事,想請時代君幫忙出個主意。
事情是這樣的,這位女士欠了30萬貸款,自己無力償還,于是想起近年以來流行的婚姻化債方式,并且由于自身條件尚可,成功吸引到了一位相親男,不嫌棄她欠債,并且表示愿意在確定她的征信打印出來沒問題的情況下,替她還了這30萬貸款。當然,并不是沒有條件的,條件當然是和他結婚。
對于這樣的條件,這位女士確實是很糾結的,一方面,她急于擺脫30萬貸款的壓力,另一方面,她又不甘心和這種身體相貌都與肖戰差距非常大的男性過一輩子。因此,她糾結的點在于,和這位男士結婚多久比較合適。
按她的想法,是想閃婚閃離的,但是擔心后續會讓她還這筆錢。因此,便來咨詢時代君。
其實她的這個問題,也是很多女性離婚時面臨的問題,即彩禮應該退還多少。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于不同情形下的彩禮退還比例,是有相應的執法標準的,有相關從業者已經進行的整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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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中可以看出,在領了結婚證的情況下,只需要共同生活一年,那么就不用退還彩禮了。
一年的時間,其實還是很快就過去的,但是要注意的是,這一年的婚姻,是要構成穩定生活的,也就是雙方要有共同生活記錄,因此,找一位隔壁王大哥做人證非常重要。
但是這種行為是不提倡的,畢竟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家人的事情。不過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這種行為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也輪不到外人去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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