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再版過一本叫《閱微草堂筆記五種》的小說,作者是曾主編過《四庫全書》的清代大學問家紀昀。他曾對蒲松齡的寫作方法提出過疑問,說《聊齋》中”燕昵之詞,蝶狎之態,細微曲折,摹繪如生,使出自言,似無此理,使出作者代言,則從何而聞見之?”這里他并不是要去貶低《聊齋》的藝術成就,他只是問,這種種情景是由誰講述出來的?是人物自己嗎?此種私情怎么可能給別人講呢?是作者嗎?作者又是從哪里看到聽到的呢?
雖說紀昀這個問題提得學究氣濃了點,但卻也提出了一個在寫作技巧中值得研究的問題,這就是敘述角度問題。當作者經過觀察體驗,集中概括,把作品的基本內容確定了以后,提起筆來寫時,必須考慮從什么立足點出發來表現他要反映的內容,也就是由誰來講述,用誰的眼光來描述場面和情節。這就和繪畫一樣要選擇--個固定的觀察點,否則步移景移,無從下筆。也和攝影一樣要確定鏡頭的角度、視點。作品中人物的活動,事件的發展和場景變化要恰當的展現,作者必須要選擇一個固定的出發點,否則就會造成反映上的混亂。所以敘述一定要有固定的人稱角度。
所謂敘述人稱指的是表述作品內容的方法,是由作者敘述的立足點來區分的。作者站在事件中,把自己當作故事的見證人、當事人,或者以故事中某個人物的身份出現。用第一人稱“我、我們”的口吻來敘述,這種固定地落腳于“我”的寫法就是第一人稱敘述。
若是作者站在事件之外,用旁觀者、聞聽者的口吻來敘述,敘事者與所敘事沒有關聯,基本上不在作品里露面,但無所不知、無所不能,不受個人身份約束,可以變換觀察角度,任隨作者意圖,展現任何事物,這就是第三人稱敘述。
用第一人稱的寫法,把作品中的人物、事件寫成“我”的親身經歷或“我”的所見所聞。這個“我”,在不同的作品中代表的人物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樣。有的就代表作者自己,如《藤野先生》、郁達夫的《書塾與學堂》。一般在敘事散文、游記中往往“我”就是作者,而在報告文學和自傳文學中那就自不待說了。
有的則是代表作品中的人物。這里的“我”并不是作者自己。特別是在小說中,雖說有作者的影子,但絕不能與作者等同,像魯迅先生的一些作品,如《一件小事》、《故鄉》就是這樣。當“我”作為一個人物在作品中出現時,又是有種種情況的,有時是重要的,甚至是主人翁,如宗璞的《蝸居》、李存葆的《高山下的花環》;有時則是次要的,“我”只是事情的見證人,如茹志鵑的《百合花》、魯迅先生的《祝福》、《孔乙己》等,這些作品中的“我”各有獨特的身份與性格,又以此為觀察點,充當主人公命運的見證人。在作品中被普遍大量的采用。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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