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海人社局公布了遲到已久的社會平均工資,不妨先來看一下調整情況。
上海:上限為37302元/月,下限為7460元/月,下限較去年上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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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從漲幅來看,很難說可以看出什么端倪,但是上海的漲幅與上一期漲幅基本保持一致,有點漲不動的味道,而且上海公布社平又遲到了,讓許多HR還有企業的心一直吊在那。為了讓上海擱住面子,今年其他省份陸續加入了遲到大軍的行列里。至于都成遲到大軍的原因,筆者猜測是地方發現去年給了上海特殊待遇后,便充分利用政策空間,延遲公布社平。
畢竟,晚一天公布社平,可以明顯減輕不少企業的經濟壓力,給予企業資金鏈一定的緩解空間,能夠提高并釋放一定經濟活力。這與央媽降準降息是一個道理。只要錢還在外面,就有機會提高經濟活力。而且合規的用人成本是剛性的,尤其是在最高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的社保新規之后影響較大的地區,譬如江浙滬。
那么,為何江浙滬地區,上海最難?
從浙江省人社公布的社保繳費政策來看,浙江是全國為數不多給予社保繳費減免的省,按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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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江蘇在最低工資方面有政策空間,公積金一定條件下可以不計入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73號)(下稱“《通知》”)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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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海上述兩項政策空間都沒有,最低工資就是勞動者的到手工資。
《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19〕5號)
3、問:哪些項目是不計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答: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換而言之,用人單位即便按照最低工資來發,不僅要承擔自己的部分,還要承擔勞動者依法需要負擔的部分。鑒于最高院明確要求承諾不繳社保無效,只要勞動者反悔就得給補償金,上海企業的用工成本飆升是必然的。
但是按照最低工資來發,很多打工人可能就不干了。有些特殊行業,打工人會要求用人單位提供食宿,畢竟自己是來上海淘金,日后好回老家養老的。純收入太低,還要忍受極端的食宿環境,性價比屬實不高。
而高企的用工成本與法律風險的提高,或會導致更多的企業、打工人逃離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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