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麻林黃金瑤鄉八峒文化振興鄉村文旅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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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新寧麻林瑤鄉 雷杰
乙方:新寧湘商視頻傳媒公司 歐亞飛(蔣海龍)
為推動新寧縣麻林、黃金兩個瑤鄉的八峒文化振興及鄉村文旅發展,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作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本協議合作有效期為10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計算。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 提供12套瑤族姑娘瑤族服裝,確保從業人員每日向游客提供不少于4小時的特色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竹竿舞表演、瑤族民歌演唱、攔門酒接待,且由甲方安排人員用普通話主持;從業人員每日4小時服務酬金不低于100元。
2. 與上述文旅服務從業人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為其購買人身保險,保險保額不低于30萬元。
3. 提供不少于6間民宿,每間民宿需配備獨立衛生間,定價為150元/間;同時免費提供自助餐柴火灶、餐具、用餐場所、歌舞表演場地及停車場。
4. 負責辦理民宿營業執照、派出所游客登記許可證,并完成游客人身保險相關手續的辦理。
5. 免費為乙方提供住宿及工作餐。
6. 按照游客入住率(x%)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結算方式為次日結算前一日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需按3%的利率計算違約金。
7. 若開發新民宿,需提供鄉鎮土地審批手續;若以租房形式運營民宿,需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合同。
8. 優先向乙方提供新寧縣境內婚禮布置所需的梯臺、背景墻、音響設備,其中主持人服務費用為xx元/場,梯田音樂設備費用為xx元/場;乙方需自備來往車輛,甲方負責設備的運輸、安裝及回收。
三、權利與義務
1. 提供攝影機器材,負責文旅項目相關的媒體內容制作(如宣傳視頻、圖文素材等)及宣傳運營工作,核心圍繞瑤族八峒文化進行推廣。
2. 乙方不參與甲方公司入股,以技術及媒體資源入股,占股比例為1%,享有合作項目的決策權;同時監督甲方保障每日有不少于3名瑤族人員進行歌舞表演,確保八峒文化宣傳工作落實。
四、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可根據合作實際情況,經友好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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