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想過,自己用剩的處方藥轉手賣給別人,可能會被認定為“販毒”?
最近,一則“00后女孩賣思諾思被判販毒”的新聞,在歷經一波三折后終于迎來轉機。9月24日,浙江海鹽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撤銷了對女孩馬琳琳(化名)的指控。
這個結果,讓關注此事的人們松了一口氣。但案件背后的問題,卻值得我們每個人深思。
生病開藥、病愈轉賣,怎么就犯法了?
事情要從2024年初說起。
2002年出生的馬琳琳被確診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和狼瘡性腦病,在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就診后,醫生為她開了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用于治療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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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病情逐漸穩定,她停藥后發現自己還剩下幾盒思諾思。
想著別浪費,她就在小紅書上發帖,打算把藥轉手賣掉。
“我當時就覺得這是普通的安眠藥,真沒想過會違法。”事后馬琳琳這樣回憶。
然而,就是這幾盒藥,把她推向了“販毒”的指控之中。
買家主動提“有癮”,轉頭卻報警舉報
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案件的起因。
馬琳琳的藥品被浙江海鹽縣的董某買下。
在交易過程中,董某不僅主動提到該藥“有癮”,還暗示自己“有癮”。
然而,當快遞送達后,董某卻直接聯系了當地派出所,讓民警陪同取件,隨后舉報了馬琳琳。
2024年10月,檢察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對馬琳琳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其有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
馬琳琳不服,選擇上訴。
她堅持認為自己沒有販毒故意,更不是“毒販”。
法院二審發回重審,檢方最終決定不起訴
今年7月,嘉興中院作出裁定,認為一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9月24日,海鹽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馬琳琳不起訴。
盡管法律最終還了她清白,但這段經歷對她來說,無疑是一場無妄之災。
思諾思到底是什么?為什么不能隨便賣?
思諾思,作為一種常見的安眠藥,屬于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
它具有鎮靜、催眠作用,但長期使用可能產生依賴,因此被嚴格管控。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可能被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但關鍵在于:是否構成犯罪,不僅要看行為,還要看當事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馬琳琳的案件中,她是否明知藥品性質、是否有意違法,成為法院關注的重點。
提醒:處方藥不是普通商品,別因“好心”惹麻煩
這個案子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
處方藥不能隨便買賣
哪怕是自己用剩的、哪怕對方確實“需要”,轉售處方藥都存在法律風險。藥品不是普通商品,不能隨意交易。警惕“藥品回收”陷阱
一些不法分子會以買藥為名設局舉報。此案中董某的行為就十分可疑,先強調“有癮”,再主動報警,動機令人深思。法律意識不能少
很多我們認為“沒什么”的行為,其實可能踩到法律紅線。尤其是涉及特殊藥品、金融交易等領域,一定要謹慎。
馬琳琳是不幸的,也是幸運的。
不幸的是她因一場病和無知卷入官司;幸運的是法律最終給出了公正的結局。
但我們更該意識到:普法之路,任重道遠。法律的界限,需要被更多人看見;而執法的人性化,也同樣值得被推動。
如果你家里也有用不上的處方藥,請記得:寧可妥善回收,也別輕易轉手。
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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