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關鍵詞:
![]()
員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但是這個“1年以上”應該如何理解呢?有的公司認為只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的才能享受年休假,這樣是合法的嗎?員工入職新公司未滿一年,究竟能否享受年休假呢?
經(jīng)典案例
![]()
甲于2023年10月10日入職A公司,職務為首席運營官,雙方簽訂了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的勞動合同。
2024年3月8日,甲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但主張在職期間未休帶薪年休假,故A公司應當按照每年10天的標準向甲支付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間共3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資。A公司認為甲在公司工作未滿一年,不應享有年休假,拒絕支付。甲則提交了2008年12月至2024年1月的社保記錄,認為其工作年限已滿10年,每年應享有10天帶薪年休假.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甲提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甲的請求,A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此處累計工作并不要求在同一公司工作,故即使甲入職新公司未滿一年,也應當享有年休假。故判決A公司應向甲支付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
風險提示
![]()
員工累計工作1年的,就可以享有年休假。有些公司因誤將帶薪年休假“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條件窄化為“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未主動核查員工過往累計工作年限,便直接拒絕入職未滿一年員工的年休假申請,或在員工離職時拒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這種做法是違法的,若員工提起仲裁,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公司治理建議
![]()
公司應如何正確對待員工的年休假呢?我們建議:
1、入職公司不滿1年的員工申請年休假的,讓其提供工作年限證明
入職本公司不滿1年的員工提出年休假申請時,公司應主動引導并要求其提供能證明過往工作年限的有效材料,具體可包括但不限于社保部門出具的歷年社保繳納記錄、前用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作證明等。核查無誤后及時將員工累計工作年限登記存檔,并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可享5天年休假、滿10年不滿20年可享10天年休假、滿20年可享15天年休假”標準,精準核算該員工在本公司應享有的年休假天數(shù)。
2、集中安排員工年休假
公司可制定集中安排年休假的管理制度,建議安排春節(jié)集中休年休假,如在法定春節(jié)假期前后各延長若干天作為集中休假時間.除春節(jié)外,還可根據(jù)行業(yè)淡旺季特點補充集中休假安排,例如生產(chǎn)制造類公司可在訂單淡季、服務類公司可在非消費高峰時段,統(tǒng)一組織員工集中休假。
3、離職前強制員工休完年休假
為有效規(guī)避因員工離職產(chǎn)生的未休年休假三倍工資支付風險,公司應在離職前強制員工休完年休假。當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第一時間核算該員工本年度在職期間應享有的年休假總天數(shù)及已休天數(shù),明確未休假期剩余時長,安排員工在離職日期前將未休年休假休完。若最終仍無法在離職前休完,公司需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核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更多關于年休假的問題,可參考我們之前發(fā)布的《》(點擊文章名即可查看)。【勞動法研361】
添加小助微信,獲取更多法律服務
轉(zhuǎn)發(fā)朋友圈,讓更多企業(yè)家少走彎路!
作者介紹
![]()
李 慧
股權高級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盈科管理委員會 委員
盈科業(yè)務指導委員會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學院《法律風險》主講導師
工信部中小企業(yè)志愿服務專家律師
上海律協(xié)海事海商專業(yè)委員會 委員
中級并購交易師、碳排放交易師、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證券從業(yè)資格、基金從業(yè)資格
業(yè)務領域:公司設立與投資、公司勞動人事合規(guī)體系建設、股權激勵、股權架構設計、并購與重組、破產(chǎn)清算、商事訴訟等法律事務。
李慧律師,專注于企業(yè)法律顧問服務,長期致力于公司法與合規(guī)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結構、內(nèi)部運營和HR管理事務。
擔任多家教育培訓業(yè)、口腔醫(yī)療業(yè)、物流業(yè)、制造業(yè)、傳媒業(yè)、租賃服務業(yè)、住宿餐飲業(yè)、軟件與信息技術業(yè)、珠寶首飾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常年法律顧問。
點擊以下關鍵詞,進入專題頁面
||||| |||||||||||||
我們的文章均為原創(chuàng)
如需轉(zhuǎn)載,請在文首注明作者及來源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