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
樊城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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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因實施道路項目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擬征收柿鋪街道柿鋪東社區集體土地,共1個地塊。擬征收土地地塊西起規劃路一,東至中航大道,擬征收土地總面積1.1287公頃,土地用途為城鎮村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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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本次已對土地現狀開展詳盡調查,共涉及柿鋪街道柿鋪東社區集體土地1.1287公頃,其中農用地1.0793公頃(含耕地1.0571公頃)、建設用地0.0494公頃。地上附著物涉及青苗、果樹等。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1.征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準公布的現行最新區片綜合地價《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規定執行,青苗補償標準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襄陽市被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襄政規〔2024〕3號)文件規定執行。柿鋪東社區位于Ⅱ類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片區,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173.25萬元/公頃;水澆地青苗補償標準為5.34萬元/公頃,一般耕地青苗補償標準為4.455萬元/公頃。具體補償費用如下:土地補償費78.2189萬元、安置補助費117.3284萬元、青苗補償費5.6219萬元,合計201.1692萬元。
2.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襄陽市市區集體所有土地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襄政規〔2024〕2號)規定標準補償。
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對被征地農民擬采取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徑。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和省人社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2號)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居民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安置,相關程序按上述文件執行。
來源:樊城區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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