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上一個好友打電話過來,吐槽說自己最近很郁悶。
這位朋友跟我差不多時間進入亞馬遜,現在他的公司在亞馬遜平臺做的也不錯,全公司大概20多個人。
他說自己最近勸退了一個運營,結果這個運營轉身就對公司進行了一大堆的投訴,實在讓自己寒透了心,還不得不騰出人手來處理這些爛事,郁悶至極。
這位被勸退的運營入職大概有1年的時間,來他公司之前,在其他跨境公司有過大概2年多的工作經驗,在公司的亞馬遜美國站小組擔任運營一職。
在這次被勸退之前,這位運營已經在工作中犯下過諸多錯誤,包括從淘寶購買橡膠指紋偽造上下班打卡記錄、利用公司采購機會采購個人物品、折扣錄入錯誤導致銷售損失等等,最后我這朋友看在她表現還算積極的情況下,都沒有認真計較。
但是這次,她又犯下一個致命失誤,因為她的疏忽,導致一條正在熱銷的鏈接被顧客投訴,而她卻因為一時疏忽,十幾天都沒看到亞馬遜發來的績效通知,直到鏈接被下架了,才看到亞馬遜早就已經進行了預警。
結果這條鏈接被下架之后,多次提交資料,亞馬遜始終認為資料欠完整,一直要求補交資料,據他所說,到目前為止,這條鏈接還沒恢復,還在申訴中。
這次造成的損失非常大,所以他實在受不了了,就把這位運營給勸退了,雙方在離職前交談的也算順利,這位運營自己也說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會主動離職。
但是,誰曾想到,僅僅三天之后,這位被勸退的運營就對公司進行了瘋狂的投訴,先是向稅務局投訴公司逃稅,再是向人社局投訴公司未按工資足額交納社保,再就是申請了勞動仲裁,一波三連,直接把老板給干暈了。
我這位哥們吐槽到:”之前一直對她相當寬容,甚至有次她生病住院期間還讓運營主管送去了600元的慰問紅包,沒想到現在她竟然這樣,原來老板才是弱勢群體啊!“
昨天還看到一則新聞。
一位電商運營半年內瘋狂對11家公司進行了勞動仲裁,失敗了就直接提起訴訟,訴訟不成就提起再審,最后被法院給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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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運營,到一家公司入職后啥也不干,只專注于錄音錄像,想想都恐怖。
廣東省高院在裁定中指出:趙某的行為模式明顯不符合普通勞動者的正常求職習慣,其頻繁、短期應聘并同步取證的行為,表明其主觀上并未真正打算與用人單位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而是有意圖地制造爭議并尋求經濟利益。基于此,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趙某與用人單位之間缺乏建立勞動關系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從這兩起單獨的案例來看,老板還真的算是弱勢群體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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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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