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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2025年9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聚焦主責主業明確業務分類,強化公司治理與風險防控,提高注冊資本要求,建立穿透式監管和分類評級機制,設置過渡期推動整改,引導行業回歸信托本源,向質量優先轉型。
——來源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5年9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作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風險”精神的核心舉措,此次修訂以“回歸信托本源、強化風險防控”為主線,通過聚焦主責主業、完善公司治理、規范業務環節、強化監管要求四大維度,構建起與信托業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制度框架。這份歷經18個月修訂的部門規章,與《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形成“三位一體”監管體系,標志著我國信托業從“規模擴張”向“質量優先”的轉型進入攻堅階段,預計將推動行業管理資產規模從目前的21萬億元穩步優化至18萬億元,信托主業收入占比提升至70%以上,為實體經濟提供更精準的金融服務。
政策出臺的背景源于信托業轉型發展的迫切需求。近年來,信托行業在快速發展中積累的“偏離本源、風險積聚”等問題逐漸顯現,部分機構通過“非標資金池”“剛性兌付”等模式開展業務,不僅加劇金融體系脆弱性,也偏離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制度初心。據金融監管總局數據,2024年全行業信托業務收入中,通道類、融資類業務占比仍達45%,而資產服務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本源業務占比不足30%。某信托公司合規總監坦言,此前為追求規模增長,部分項目通過“抽屜協議”承諾保本保收益,導致風險準備金計提不足,一旦項目違約便陷入“剛性兌付”困境。此次《管理辦法》的修訂,正是通過制度重構打破這種“規模依賴”,引導信托公司回歸資產管理、財富管理本源,成為服務實體經濟的“專業受托人”而非“影子銀行”。
《管理辦法》最核心的突破在于對信托公司業務范圍的系統性重塑。修訂后的辦法明確將信托業務劃分為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刪除原辦法中“存放同業、拆放同業”等與信托本源關聯度較低的業務,要求信托公司在3年內完成不合規業務整改。在資產服務信托領域,辦法鼓勵開展財富管理、資產證券化等事務管理類業務,允許信托公司收取合理的服務費,但禁止以“管理費”名義變相開展融資業務;資產管理信托則要求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明確禁止承諾保本保收益,所有產品需采用凈值化管理,定期披露底層資產運作情況。某頭部信托公司財富管理部負責人表示,其已停售全部“預期收益型”產品,轉而推出“業績比較基準+浮動管理費”模式的資產管理信托,首只產品募集規模突破50億元,投資者風險適配率提升至92%。
公司治理的強化為信托業穩健發展奠定制度基礎。《管理辦法》要求信托公司將黨建工作寫入公司章程,明確黨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對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實行“黨委前置研究討論”。在股東資質管理方面,辦法新增“主要股東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等條件,禁止關聯方通過“明股實債”等方式控制信托公司。某國有信托公司董事長透露,新規實施后其已對5家關聯企業的信托業務進行全面排查,終止2筆涉及利益輸送的通道業務,涉及金額12億元。董事會建設方面,辦法要求獨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且至少有1名具備信托或資產管理行業10年以上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士,強化董事會對經營管理層的監督制衡。
風險防控體系的升級體現了“審慎監管”的監管理念。《管理辦法》將信托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從3億元提升至10億元,且注冊資本需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于5%,凈資本與風險資本的比例不低于100%。某中型信托公司財務負責人測算,按新規要求其需補充凈資本約8億元,目前正通過股東增資和發行永續債等方式籌措資金。在業務監管方面,辦法建立“穿透式監管”機制,要求信托公司對底層資產實行“一一對應”管理,禁止開展“資金池”業務,對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設置“余額不超過凈資產30%”的上限。針對房地產信托業務,辦法特別規定“不得向未取得四證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不得參與土地出讓金融資”,某信托公司因此終止3個不符合要求的房地產項目,涉及金額45億元。
實施機制的創新確保政策落地“不打折扣”。《管理辦法》設置3年過渡期,按“新老劃斷”原則對存量業務分類施策:對符合信托本源的資產服務信托業務給予政策支持;對融資類、通道類業務設置“逐年壓降”指標,第一年壓降20%,第三年全部清零。金融監管總局同步建立“分類監管評級”體系,將評級結果與業務準入、創新試點資格掛鉤,A級機構可開展家族信托、資產證券化等創新業務,D級機構則被限制新增業務。某監管部門人士表示,過渡期內將對信托公司實行“月度監測、季度通報”,對整改不力的機構采取限制分紅、暫停業務等措施。
隨著《管理辦法》的深入實施,信托業正加速形成“差異化發展”格局。頭部機構憑借資本優勢和風控能力,重點布局家族信托、企業年金信托等高端財富管理領域;地方中小型信托公司則聚焦區域特色產業,開展供應鏈資產服務信托、慈善信托等細分業務。某西部信托公司依托當地農業資源,開發“農產品供應鏈服務信托”,通過“信托+保險+期貨”模式幫助農戶鎖定收益,項目覆蓋1.2萬農戶,帶動人均年收入增加3000元。這種“回歸本源、服務實體”的轉型路徑,不僅為信托公司開辟新的發展空間,也為實體經濟注入更可持續的金融動能。
此次《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的修訂,是金融監管總局落實“強監管、防風險、促轉型”要求的關鍵一步。通過業務范圍重塑、公司治理強化、風險防控升級的組合拳,信托業正逐步擺脫“規模情結”,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制度初心回歸。正如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政策解讀會上強調的,未來將持續完善信托監管制度體系,推動行業在服務國家戰略、促進共同富裕中發揮更大作用,真正實現“信托為民”的行業價值。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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