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箱操作判案子,公然打擊舉報人!南通這地方,伸手不見五指嗎?
我們南通有句俚語,形容一個人窮,說是窮得要去捉鬼賣。
我再窮都不捉鬼。
我捉法官。
我是捉法官的鐘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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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代理我父親、姑姑,起訴渣滓無賴嚴有華。是個法定繼承糾紛案。
江蘇南通市崇川區法院南通港家事法庭的承辦法官夏建華,還在聽證環節,就叨逼叨了:你趕緊出去上班,別窩里斗,爭遺產。
好像我上班與否,和我父親、姑姑有無繼承權,有啥關聯一樣。真是頭腦纏雜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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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我有事,去了兩趟崇川法院立案庭。真是有緣呀!遇到已退休的夏建華,在那做調解員,又傻乎乎的建議我申請低保。
我不上班好多年。
2013年,那會在四川日報全媒體中心工作。回南通有事。我老子開口了:一個人在家,死家里沒人知道。
我不知道怎么就心軟了,回成都就辦離職。去意既決,領導也留不住。
一回家,我老子拍手大笑:你完蛋了,你完蛋了,你沒有單位了!
氣得夠嗆!
但單位重要嗎?我又哪會完蛋呢?原單位自然不能回,離職不是小孩子過家家開玩笑,一個神龍擺尾,又去武漢長江商報入了職,繼續做評論編輯、評論員。直到2015年才回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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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是寫稿、編稿,不在單位,還是寫稿。其實沒兩樣。移動互聯時代,坐班才真老土呢。
但我老子時不時就去居委會鬧騰,說我不上班,要求給我辦低保。所以,N多次的,我接電話,放下手上的事,去把他接回或弄走。煩躁的很!(注:去年底他走了。醫院腦部CT顯示:癡呆。)
因為,傳媒業工作流程,就是環環相扣的。拖稿,是犯大忌的。我這邊交稿晚,那邊編輯就得等,審稿領導得等,校對、美編都得等。各個環節一拖拉,印刷廠都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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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時事評論,又是講時效性的。我素來踐行六字口訣:短平快,穩準狠。
他沒事就去居委會鬧騰要給我辦低保,弄的我屢次擱下手頭稿件,去接人,去處理,才真正是動搖我的立身之本。要是老拖稿,誤事,誰敢找我約稿?不是給自己找麻煩,找不自在嘛!
離職居家寫稿那些年,我工作強度相當大。最多時一天稿約六七個。但不管怎樣,我平均一天只寫2-4篇,其他推掉。通常上午給《新京報》之類寫,下午給《中國青年報》之類寫,晚上給《錢江晚報》之類寫。另外,差不多每周末,給《法治日報》的周末版《法治周末報》寫一篇。
這樣的狀況,基本持續到口罩時期。當然,偶爾也有些牽扯人時間精力的特殊事情,打破日常生活平靜。如,2019年,因筆墨官司商譽權糾紛,飛去深圳南山區法院,和“小馬哥”旗下法務團隊大戰;如2020年,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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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則是清理門戶,代理我父親和姑姑,起訴侵吞遺產款、撫恤金,隱匿房產公證書獨霸房產的渣滓無賴嚴有華。
對于跑風漏氣——預先就喊別爭遺產,而后果然裁判不分遺產的夏建華,我是絲毫不客氣,一收判決書,就發宣戰函,隨之涂鴉一篇,直奔十萬加。
不拿出訓練有素的職業素養來,他是真把我當賣黃芽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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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的分管領導,崇川法院專委錢徐寧約談我,要求刪文。
過不幾天,夏建華開出一張2萬元司法罰款罰單。
我不知道他們怎么想得出來的。“小馬哥”2019年跟我要100萬元,弄不到;2023年,崇川區法院跟我要2萬元,能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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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不上班,也不吃低保。南通法官里,有個別,就是寶,比如夏建華,我隨時拿到網上隨時變現就是。
只要哪天估摸著,家里快要揭不開鍋了,就捉“寶”上網,跟“小馬哥”換點小米用用。
這不,這幾天,我把南通市中院民一庭的女法官盧麗拉上網,讓流量帶她飛,還有兩萬多人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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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麗,我沒直接接觸過。夏建華開我罰單,我申請復議;維持罰款決定,是盧麗作出的。這我知道。
但我真看不上她。
因為,之前檢索過她的裁判案例。如(2021)蘇06民終2172號,李某甲與李某乙、李某丙等繼承糾紛案二審民事判決書,審判長為顧曉威、審判員曹璐、盧麗。裁判要旨是:“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李某甲雖稱案涉基金系周某贈與,不應作為遺產分割,但其未能提供證據證明,且一、二審均無其所稱證人出庭作證,一審因此認定案涉基金按法定繼承分配,并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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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一方當事人主張贈與,而舉證達不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則相關款項作為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依法就是這么判的。全國各地都是這么判的。這判的是對的。
但是,我所代理的家事案,夏建華怎么判的呢?
筆錄清晰記載,三個法定繼承人,都不承認發生了贈與,這一無爭議事實,對裁判已經構成制約。渣滓無賴嚴有華只是單純抵賴說沒見過、沒取過存單。
而且,一審期間全程三次聽證,一次開庭,渣滓無賴嚴有華也未有任何證據呈堂供我質證,也未有任何證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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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查明存單都是嚴有華隱匿支取的;夏建華就判:推定贈與嚴有華。
渣滓無賴嚴有華一份證據都沒呈堂供質證,一個證人都沒出現,那夏建華究竟憑什么在判案子,憑什么在做事實認定?就憑嚴有華那張無賴的嘴嗎?三個法定繼承人,都否認贈與,夏建華憑什么推定贈與嚴有華!
夏建華判得不對,盧麗能不知道嗎?如果說判得對,不是等于在打自己的臉嗎?
我因夏建華暗箱操作判案,發文炮打他,公開舉報他,有什么問題?
但盧麗就是維持夏建華對我的罰款決定。
所以,我把她拉到網上轉轉,她并不冤。
在南通這么個巴掌大地方,上下級法院之間,都搞“同案不同判”,這塑料的“既判力”,是維護得住的嗎?
黑箱操作判案子,公然打擊舉報人!南通這地方,伸手不見五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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