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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
孩子犯錯就一定會進監獄?17歲長葛少年偷手機竟被免于起訴!附條件不起訴是法外開恩還是法律漏洞?陳曉峰律師以親身辦案經歷揭露法律如何挽救迷途少年。
文章正文
一、附條件不起訴:法律給孩子的”第二次機會”
去年我辦理的一起案件至今印象深刻:長葛某職高學生小劉因盜竊同學手機被移送檢察院。翻閱卷宗時發現他剛滿17歲,初犯且金額剛達立案標準,便主動聯系檢察官啟動附條件不起訴程序。這項制度規定對未成年人可能判一年以下的案件,檢察院可設置6-12個月考察期,期滿未違規則撤銷案件。許多家長不知道,這項特殊制度猶如法律為青少年鋪設的”緩沖帶”——它保護的不僅是孩子的自由,更是他們干凈的未來。
二、適用條件的三道”硬門檻”
小劉能獲得機會絕非偶然。許昌市檢察院在采納我的意見前,嚴格核對了三項核心條件:犯罪時未成年、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以下罪名(如盜竊、輕傷害等)、可能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更重要的是,小劉父母積極賠償被害人并獲得諒解書,學校也出具了品行證明。許多當事人誤以為只要年齡達標就能適用,實則必須同時滿足認罪悔罪和有效幫教條件兩大隱形門檻。這正是我常向家長強調的:爭取附條件不起訴,黃金救援期在批捕前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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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期暗藏法律智慧
當檢察官宣布對小劉設置8個月考察期時,他母親緊張地問:”會不會留案底?”這正是制度設計的精妙之處——考察期內需接受三項剛性約束:每月到檢察院報到學習法律;在長葛市愛心超市完成120小時社區服務;簽署禁止進入網吧的承諾書。我在回訪中發現,超市經理特別安排他參與物流分揀工作,勞動報酬直接抵扣賠償金。這些看似平常的要求,實則是通過行為矯正重建規則意識,比冰冷的刑罰更能觸及靈魂。
四、案底消除的”關鍵密碼”
今年3月小劉考察合格那天,全家在律所緊緊攥著《不起訴決定書》淚流滿面。這份文書背后藏著重磅法律效果:公安機關必須封存犯罪記錄,升學就業無需申報前科,連婚姻登記也無權查詢。但很多人忽略致命細節——若考察期再犯新罪,兩案將數罪并罰!曾有位當事人因考察期打架被撤銷決定,最終被判實刑。這警示我們:法律給的”免罪金牌”,永遠只留給真正珍惜的人。
五、辯護需打”三張王牌”
通過小劉案的辦理,我總結出有效爭取附條件不起訴的三大抓手:第一時間促成刑事和解并保留轉賬憑證;收集在校表現證明、心理咨詢報告等幫教材料;制定詳實的考察期監管方案提交檢察院。去年在鄭州辦理的校園欺凌案中,我甚至組織雙方家庭簽訂《行為矯正承諾書》,這份創新材料成為檢察院采納意見的關鍵證據。記住:法律程序不是等待宣判的煎熬期,而是主動爭取轉機的戰場。
六、長葛家庭的特別警示
許多本地家長咨詢時總問:”托關系能不能加快流程?”這恰恰踩中紅線!去年我市某起案件中,家長試圖私下接觸被害人被認定干擾司法,導致孩子喪失適用資格。刑事辯護必須嚴守法律邊界,從幫教機構選擇到考察方案實施都應全程留痕。若您的孩子正面臨類似困境,不妨參考”陳曉峰律師”團隊創建的”三三制”溝通法則:3日內提交法律意見書,3周內完成賠償調解,3個月內構建幫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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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時刻的法律選擇,或許改變孩子一生軌跡。關于附條件不起訴的程序要點,可直接致電陳曉峰律師咨詢,團隊辦公室位于長葛新區陳寔路盛合麗晶酒店西座六樓。
原創聲明
本文源自陳曉峰律師代理的真實案例,人物信息已脫敏處理。轉載請保留文末聯系方式,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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